明清以降,來華的西方人日漸增多,中國為他們翻譯了本土化的中式名字,從湯若望、南懷仁到莫理循、莊士敦,單看字面,都猶如傳統的中國士大夫。歷任港督楊慕琦、戴麟趾、麥理浩等人的名字也類似。前期主要是中國人的自發動作,後期隨着與中國交往的增多,也有不少洋人主動請人取一個形神兼備、音意兩全的中文名字。
彼時,沒有統一的翻譯標準,反而有自由發揮空間。中國內地從1950年代起,逐步形成了一套譯名規則,主要由新華社譯名室牽頭,負責統一翻譯發布外國人名、國名、地名等。許多同音的中文字,固定對應不同的外文拼寫。如Fi翻譯為菲,Fe對應為費,不可隨意替換。因此,瑞士網球天王Roger Federer翻譯為費德勒,葡萄牙足球名宿Luis Figo則譯為菲戈。其實若從發音來講,翻譯為菲德勒、費戈並無大礙。
這樣的好處是比較規範,看到中文名,可大致反推出外文原名。但這樣有時候又容易陷入刻板。如按照這套譯名體系, Ro須譯為羅,Lo則要譯為洛。故美國女藝人Jennifer Lopez必須譯為洛佩茲,荷蘭球星Arjen Robben只能譯為羅本。但這批精通英文的翻譯者或許忘了,中國明代就有一位作家名叫羅本,字貫中,寫了許多章回小說和劇本,其中一本是《三國演義》。香港不受這套規則約束,菲戈、羅本就分別譯為費高、洛賓。
為方便統一譯名,中文與其他語言也都有對照的標準譯名表,翻譯時從中選取對應的字。如二○一一年官方新聞通稿「緬甸內政部長哥哥訪華」,引發網絡熱議。原來這位部長名字緬甸語發音,對應的就是中文「哥」字,「哥哥」之名是嚴格按譯名規則翻譯的。然而規則是人定的,對於如此容易引發歧義誤會的譯法,為何就不能適當變通呢?
(譯名趣談三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