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
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1998年4月
臨立會通過強制性公積金附屬法例,並准許特區政府撥出50億元成立積金局和補償基金。
1998年9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成立。
2000年12月
強積金制度正式實施。
2017年1月
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指出,強積金「對沖」是一個長期困擾勞工的議題,政府對取消「對沖」安排的立場是明確的,亦願意加大財政承擔,以減低取消「對沖」安排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的影響。
2018年3月
特區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在實施日前,僱主供款部分及其累計權益仍可用於「對沖」,之後的強積金供款不能用以「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政府設10年過渡期,並設一筆過79億元補貼僱主,為僱主分擔額外開支。
2018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承諾,將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在修例後兩年實施。
2018年11月
特區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最終方案。方案要求每個僱主開設專項儲蓄戶口,按僱員月收入的1%供款,直至達到僱員年收入的15%,用於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
2020年7月
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突破一萬億。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將在2022至23年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
2022年2月23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2022年6月8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二讀以72票贊成、6票反對、11票棄權獲得立法會通過。
2022年6月9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三讀。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