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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發展過程

時間:2022-06-09 04:24:19來源:大公报

  1995年7月

  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1998年4月

  臨立會通過強制性公積金附屬法例,並准許特區政府撥出50億元成立積金局和補償基金。

  1998年9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成立。

  2000年12月

  強積金制度正式實施。

  2017年1月

  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指出,強積金「對沖」是一個長期困擾勞工的議題,政府對取消「對沖」安排的立場是明確的,亦願意加大財政承擔,以減低取消「對沖」安排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的影響。

  2018年3月

  特區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在實施日前,僱主供款部分及其累計權益仍可用於「對沖」,之後的強積金供款不能用以「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政府設10年過渡期,並設一筆過79億元補貼僱主,為僱主分擔額外開支。

  2018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承諾,將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在修例後兩年實施。

  2018年11月

  特區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最終方案。方案要求每個僱主開設專項儲蓄戶口,按僱員月收入的1%供款,直至達到僱員年收入的15%,用於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

  2020年7月

  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突破一萬億。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將在2022至23年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

  2022年2月23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2022年6月8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二讀以72票贊成、6票反對、11票棄權獲得立法會通過。

  2022年6月9日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三讀。

  大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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