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以72票贊成、6票反對和11票棄權,二讀通過涉及取消強積金「對沖」的《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料最快今日三讀表決。倘修例獲通過,最快2025年落實取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已作出332億元的財政承擔,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商界有足夠時間做好準備。制度不具追溯力,落實初期僱主的承擔亦會封頂,僱主的額外財政負擔不大,並有超過25年時間應對取消「對沖」。\大公報記者 吳俊宏(文) 何嘉駿(圖)
取消「對沖」不設追溯力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今年2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昨日恢復二讀辯論。根據《條例草案》,今次修例是落實取消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修例後,僱主不能使用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整段僱傭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羅致光在會上表示,《條例草案》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取消「對沖」只適用於僱員在轉制日後的受僱期所享有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在轉制日前受僱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不論供款屬強制性或自願性,亦不論供款是在轉制日之前或之後作出。
政府向僱主資助332億元
羅致光強調,《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不會即時生效。政府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預計於2025年全面實行時落實,所以企業和僱主將有足夠時間作好準備。加上剛才提及不具追溯力的安排及政府資助的「封頂」金額,僱主在取消「對沖」初期的額外財政負擔實屬有限。他相信企業有超過25年的時間,可以採取不同的策略適應平均成本不足0.35%的調整。
他指出,政府亦會推出配套措施,協助商界適應政策轉變。政府在考慮商界的意見後,在去年的《施政報告附篇》宣布優化資助計劃,計劃為期25年,資助額合共332億元,並更聚焦地支援中小微企。
有議員擔心取消「對沖」安排會嚴重影響本港的勞資關係,認為僱員會因而「博炒」以獲取長服金,以及有僱主將僱員轉為短期合約制或自僱人士,逃避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責任。羅致光強調,取消「對沖」後,《僱傭條例》下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獲取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資格及僱傭保障的條文將維持不變。簡單而言,取消「對沖」只是回復至2000年推行強積金前勞資關係的光景。正如有議員所指,當年是看不到這些「博炒」的情況出現。他又說,如果僱主大規模裁員,日後的長服金和遣散費開支將會較留任僱員更多,當局會加強宣傳,以免僱主因為誤解而作出錯誤決定。
根據《條例草案》,如僱主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在50萬元之內,取消「對沖」首3年,僱主最多承擔每名員工3000元,首9年最多5萬元,政府資助比率在25年內逐漸遞減。若支出總額超出50萬上限,僱主在首12年亦可獲得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