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港大校委會以18:2大比數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因「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港大校務委員會昨日就此召開會議,以18比2的票數,大比數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的決定。港大回應稱,期望公眾理解,這是大學內部的人事事宜,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社會各界人士怒斥戴耀廷自「佔中」開始鼓吹「違法達義」,近年又接連操控選舉,煽動「攬炒」,對社會、對青年學生遺禍極深,支持港大作出具阻嚇力的懲處。市民對港大革除「毒瘤」拍手稱快。
香港大學去年就戴耀廷因「佔中」案判囚16個月的事件,啟動程序檢視戴是否需要接受解僱的處分。港大校務委員會昨下午五時召開會議,討論戴耀廷的去留問題,有份出席的校委包括畢馬威香港區合夥人劉麥嘉軒、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港大深圳醫院院長盧寵茂等。校委之一、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有出席,不過半小時後就離開會議,聲稱自己在「佔中」案代表戴耀廷,所以基於利益衝突避席。
港大:按嚴謹程序作決定
在1991年已加入港大任教法律系的戴耀廷,其教席屬於終身教席,根據《港大條例》解僱教席的教職員必須有「好的理由」。據悉,港大教委會分別在5月和本月上旬就事件召開會議進行審理,最終討論認為,戴耀廷在「佔中」案一事中有行為不當,但未充分構成「好的因由」,不建議解僱戴,但有關結論僅屬意見性質。消息人士表示,昨日校委會以18比2的票數,大比數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而校長張翔身為教委會主席,沒有投票。今次決定即推翻教務委員會早前建議保留戴教席的結論,但戴可以提出上訴,而上訴的方式是要通過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港大回應稱,調查工作按照程序規定,盡責妥善地執行。接受調查的大學人員有充分機會就個案的事實作出陳述,提交書面聲明和相關文件,以及利用書面或親身出席的方式,向大學負責調查事實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就證據作出回應。
相關人事個案經歷了詳盡及適切的步驟,整項調查工作的所有規定和程序已經完成。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已作出了決定,結果將告知有關的人士。
港大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和保密的原則,校委會和大學均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內容細節。
港大校長張翔向教職員發信表示,大學有嚴格程序處理人事問題,整個程序已經超過一年,相關人士有充足的機會及權利作回應。他指出,大學重視多元觀點及歡迎對話,相關特質正代表大學的精髓及學術界的精神。張翔又呼籲大學成員團結,共同應對未來的挑戰。
戴耀廷在社交網站稱,辭退他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香港學術機構的教研人員再難自由地對公眾,就一些政治或社會爭議事情,發表具爭議的言論。香港的學術機構再不能保護其成員免受內部及外在的干預。他揚言,會以另外的身份繼續法治的研究及教學工作,也不會停止為香港的法治而戰。
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聲言,強烈譴責校委會的決定,並會有後續行動雲雲。
戴犯刑法 沒有藉口保教席
有學者表示,港大有關決定不涉及政治打壓及妨礙學術自由,認為戴耀廷宣揚違法行為及違法意識,與其法律教授身份大相逕庭,且觸犯刑法,危害社會治安,威脅國家安全,沒有任何藉口可保留教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