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違法「初選案」的審理,外界對於這場「初選」的內情、性質、圖謀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從犯證人」區諾軒的供詞,更加令外界對整場「初選」的來龍去脈了解得更加清楚。由反中亂港分子策動的所謂「初選」,不是幾個人突然拍腦袋的決定,而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奪權行動,通過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取得立法會的否決權,作為其「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最終目的是迫使政府交出權力,達至「沒有硝煙的奪權」目的,這就是「初選案」的本質。不論反中亂港勢力如何巧舌如簧,但事實不容否定,歷史更加不容篡改,「初選案」的本質已是板上釘釘,正義或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違法亂港分子也必將面對法律的公正審判。
47名反中亂港分子涉嫌策劃及組織參加2020年7月的所謂「35+初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4人轉為控方證人,案件近日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這個案件源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前夕,戴耀廷以及一眾「攬炒派」發起所謂「35+初選」行動,目的是「選」出反中亂港勢力代表參加本在當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主辦方開宗明義表明「初選」就是要排除不具競爭力的參選人,從而增強反中亂港勢力勝算。下一步在奪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之後,就可以無差別否決任何政府的預算案或議案,通過「攬炒」迫使特區政府就範交出權力。戴耀廷在同時間提出所謂「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已經清晰表明了「初選」的目的、行動以及希望達到的結果。
「初選」計劃提出後,隨即引起社會各界嘩然,原因是香港國安法已經於當年6月30日頒布實施,有關「初選」表明通過「攬炒」奪權,是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視法律如無物。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明確表示,有關行為可能涉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香港國安法,相關部門正調查,一旦發現涉嫌違法,會轉介至執法部門跟進。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言人不僅嚴厲譴責反中亂港勢力及其代表人物戴耀廷策動違法「初選」,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且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深入調查、依法查處,表達了中央對違法「初選」的嚴正態度。
表明「攬炒」奪權 公然挑戰國安法
然而,核心搞手卻毫不理會。戴耀廷更反駁指「初選」沒有主張分裂國家,沒有接受外國或境外支援,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不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云云。民主黨林卓廷則指,過往反中亂港勢力也試過用同樣方式,選出代表參選,未曾發生過被指違法的情況;如果曾國衞認為參選者可能違反選舉條例,各參選人只要將參與的開支,計算在選舉經費而不超出法例要求便可。最終,違法「初選」如期在7月11日、12日舉行,主辦方自稱有61萬人投票。
戴耀廷指「初選」並沒有主張分裂國家,沒有接受外國或境外支援,否決預算案更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因而不屬違法,這是在誤導市民,也是欲蓋彌彰。香港國安法規管的不只是分裂國家,亦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等四類罪行。其中,「顛覆國家政權罪」清楚說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當中自然包括惡意「拉布」、嚴重搗亂議會秩序、暴力阻撓議會正常運作。至於亂港分子指以往也有舉行過所謂「初選」,更是荒謬之極。以往的所謂「初選」,有用「攬炒」、癱瘓政權作「共同綱領」嗎?有表明會癱瘓香港嗎?有擺明車馬要「奪權」嗎?顯然,從「初選」的性質目的、參加者的背景立場,都說明這場「初選」已經涉嫌觸犯了國安法。
及後警方國安處展開大規模執法行動,一舉拘捕53名參與違法「初選」的反中亂港分子。他們涉嫌策劃組織及參與違法「初選」,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的「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罪」。反中亂港勢力隨即製造輿論,聲稱拘捕行動是政府的「秋後算賬」、「政治打壓」。一些西方國家亦不斷對案件說三道四,上綱上線至所謂言論自由、人權。但還原案件的前因後果,再聯繫「從犯證人」的證詞,整宗「初選案」的真相已經完全浮現。
幕後有勢力主導組織行動
為什麼說「初選」是一場串謀奪權行動?原因是這是一場有周密組織、有全盤計劃、有全面動員,更有明確圖謀的行動,選舉協調只是手段,目的就通過癱瘓政府,逼政府接納所謂的「五大訴求」,從而達到奪權目的。2019年12月,戴耀廷於《蘋果日報》發表題為《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文章,正式拋出這個奪權計劃。據區諾軒作證稱,2020年1月底,他與李永達、李卓人、黃浩銘和戴耀廷共同出席了一個飯局,其間戴耀廷首次提出有關「初選」的構想,包括如何達至「立會過半」,從而爭取所謂「五大訴求」。戴耀廷在席上揚言,若取得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屆時反中亂港勢力將對政府有更大的議價能力,並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行使否決權。
及後反中亂港勢力正式啟動這場「初選」,在所謂協調會上,戴耀廷更發出了一個名為「35+立會過半計劃─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予與會者,特意加入了「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初選」目的已是圖窮匕見。區諾軒亦直指,戴耀廷在會上始終推銷「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條款,其後主辦方更成功串連《蘋果日報》、「D100」、「立場新聞」及「城寨」等反中亂港媒體,舉行了6場選舉論壇,由《蘋果日報》提供論壇場地,並製作節目錄影播出。
令人懷疑是否涉外國「黑金」
區諾軒的供詞說明了這場「初選」是一場有組織的政治行動,而且幕後更有勢力在主導,否則戴耀廷一介書生,有何能力號令反中亂港政黨及媒體?而反中亂港分子在參與「初選」時亦完全清楚其目的和圖謀,反中亂港政黨及媒體,亦全面配合這個奪權行動,足以說明「初選」不是什麼選舉協調,不是什麼坐而論道,而是實實在在的政治奪權,已經涉嫌觸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
更令人質疑的是,這場違法「初選」涉及數百萬元開支,但有關資金來源及去向一直諱莫如深,在當時已被執法當局告知違法的環境下,能夠在短期內籌得足夠資金舉辦一場大規模的「初選」,當中的資金來源是否來自外國勢力的「黑金」,實在令人懷疑。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非法「佔中」一役,已有傳媒揭發當中有外國資金資助,如果「初選」資金確實來自外國,更足以坐實這場「初選」涉及外國反華勢力的操控,性質更加惡劣。
任何國家及地區都不會容許顛覆政權行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更是香港法治的核心要義,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維護國安不容許一些西方政客說三道四。「初選案」的案情十分清晰,證據更加充足,有文章、宣傳品、記者會、各種採訪、集會、「初選論壇」作證據,有反中亂港分子的「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也有「從犯證人」的供詞,搞手過去對於「攬炒奪權」也是直認不諱。但現在到了法庭,有人企圖扭曲事實,掩飾其圖謀,甚至在庭內外出現各種搗亂行動,目的是為了干擾審訊,讓犯法者逃避刑責。
「初選案」鐵證如山,如果這樣都不足以追究其刑責,將置香港國安法於何地?置香港公義法治於何地?
(資深評論員卓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