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罪的認定標準,最新布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四項具體情形,包括發起建立「台獨」組織;以「修法」或「公投」等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台灣獨立」;在歷史、文教等領域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教授唐永紅表示,《意見》中提到的第四點,已成為了民進黨當局在台灣島內推行「台獨」的重要手段。
唐永紅指出,過去20年,民進黨當局以「去中國化」、制定新課綱、修改教科書等形式,在意識形態領域大搞「台獨」,利用島內的政治體系、教育體系、輿論體系,形塑台灣民眾的三觀,這對台灣人民的影響尤為深遠。《意見》對於犯罪標準的認定,將分裂國家行為的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切中「台獨」要害。只要能把《意見》落實到實處,對於「台獨」頑固分子「發現一個打一個」,將起到強大的震懾效果。\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