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與學生討論暴力抗爭時,通識科教師必須秉持中立。圖為旺角暴亂場面/資料圖片
梁天琦參與暴動罪成判囚六年,大學生淪為階下囚,首先要拷問的是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
要問誰?是誰令畢業於香港大學的陽光青年淪為階下囚?梁天琦參與旺角暴動罪成,被判監六年,他聞判後保持鎮定。他的支持者和同情者卻莫不激動大喊:我們這一代人虧欠了他,他是香港義士、勇於承擔、是青年良心、時代之光。然後是一連串的聲援大會,在輪候冊排期探監的議員名單愈來愈長。擾攘一輪之後,義憤填膺紓緩了「人衝我鬆」的時代愧疚,一切歸於平靜。他還是獨自坐牢,時代之問,仍需解答。
去年三月,港大女生許嘉琪亦因為在旺角暴動中向警員投擲玻璃瓶而被判監三年。她聞判後不禁垂淚。我不曉得她的眼淚是出於懊悔、不甘、還是冤屈和憤懣,但不論是何種原因,她的淌淚遠較她的擲瓶更有力量。她的眼淚是一種喚醒:學生最有效的武器從來是道德力量,不是暴力。
中華兒女為何總是要引頸成一快,才能不負少年頭。從五四運動的拋頭顱灑熱血,到抗日戰爭時的十萬青年十萬軍,到「文革」時候的紅衛兵,到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然後是一九八九年六四民運,每一代青年都面對不一樣的艱辛,在時代的不同虧欠下作出他們獨有的開拓。香港九七回歸後,特區初生代今天已是英姿煥發的青年,他們本應肩負光輝的歷史使命,卻為何在迷失的時代迷失了?這亦是時代之問。
第一個要問的,是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通識教育首要目的,是培育我們青少年明辨是非。但這個教師聯會卻倡導是非不分。該會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其網站發表聲明表示:「通識討論正正需要學生兼論正反雙方意見,……具體情況中,即使討論暴力抗爭,教育界已早有共識,討論時教師必須秉持中立、為學生提供正反均衡的意見,並需清楚指出法例以及風險所在,以至暴力抗爭可能對其他持份者造成的影響等。」
在這個後真相年代,在傳統價值受到不斷衝擊的年代,不要說年輕人感到迷惘,連我作為教育工作者亦深感迷茫。與學生討論暴力抗爭時,教師必須秉持中立?暴力是中性的?我把通識教育教師聯會的聲明細閱再三,上文並無任何前置條件,下文並無任何「但書」,意思清楚明確,就是與學生討論暴力抗爭時,通識科教師必須秉持中立,為學生提供正反均衡的意見。
暴力有正反均衡的意見?如何「正反均衡」?像媒體報道選舉候選人一樣,必須給予每人均衡的篇幅?老師為學生「提供意見」時,對暴力的負面評述必須提供同等分量的正面評述來均衡它?使用暴力原來有無限空間來作正面論述?橫看是暴力,豎看是勇武,側看是英勇?街頭暴力前面看是暴民,後面看是義士?校園暴力從負面看是校園暴力,從正面看是體操鍛煉?性暴力從女生的負面角度看是強姦,從男生的正面角度看是彼此歡娛?
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不辨是非,如何能教導學生明辨是非?通識科涉獵範疇廣泛,在很多議題上,會涉及個人意見和立場,不涉對與錯。例如立法會選舉應該支持建制派或非建制派,老師必須保持中立。反暴力卻不是主觀意見或個人立場,而是人類基本而共通的價值觀,與公平公義一樣,是人類文明的基本原則,違反了,便是錯。
在意見和觀點的爭議上保持中立,並不等同在基本的道德價值上保持中立,否則人類任何行為都可因意見不同的立場有異而合理化。同一個行為,從這個觀點看是對的,從那個觀點看是錯的。一切行為的對與錯,都變成意見和觀點。意見是自由的,每個人的意見都享有同等分量。於是在孩子尚未成熟的心智中,使用暴力和反對暴力的是非黑白被貶值為芸芸眾說中的一項意見,只有各自不同的灰色,沒有黑白。
該聲明不要求老師指出使用暴力的對與錯,卻要清楚指出法例及「風險所在」。如果沒有風險,例如使用暴力時戴上帽子和口罩,沒有被認出的風險、沒有承擔刑責的風險,就可以心安理得使用暴力?
我並非通識科老師,但教過大學通識科。在一些難定對錯的爭議中,討論完畢時學生最想知道的,是老師最終的立場,因為學生普遍認為老師知識廣博。在網上知識隨手可得的年代,為何還要老師?為何更要老師?就是因為有老師的帶領,才可以讓學生達到他們只憑自我探索無法達到的思想和心智成熟。
有老師說:「複雜的政治和社會議題很難定對錯。老師的責任是培養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傳授他們分析複雜事情的技巧,並透過前人的研究和集體智慧所得出的理論和原則,配合今天思維,以辯論、多角度思考、研究,讓學生可以在無畏無懼的共融環境下,以尊重不同意見的正面態度,作出他們自己的結論。」對涉及主觀意見和個人立場的爭議,這取向是對的。
亦有老師說:「作為一個公民,老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社會的不公義,提出批評;對政府施政的失誤,作出痛擊。……老師有責任以其所學,積極啟蒙學生,並參與社會活動,創造一個更公平公義的社會。」在涉及人類基本價值的議題上,這取向是對的,包括公平、公義、反歧視、反暴力。
通識教育教師聯會的聲明雖然備受抨擊,但至今仍不肯撤回。該聲明並表示:在討論暴力抗爭時秉持中立是「教育界早有共識」。我作為教育工作者,在此再三追問:這所謂共識,是如何得出的、誰人得出的、何時公布的?
轉載自《亞洲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