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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偽鈔」風波\田力

時間:2018-06-07 03:15:42來源:大公網

  《樹大招風》道具領班因管有過萬張用於電影的道具銀紙,而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事件引起電影業齊聲抗議,美術學會更指定罪當天是「香港電影業黑暗的一天」。

  這次「偽鈔」風波月前上庭,因為檢獲的道具千元港幣像真度高,而且沒有向金管局申請,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任何人未得金管局同意而複製香港流通紙幣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二萬元,而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屬流通紙幣的偽製品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三年。但當時業界證人表示,製作電影幾十年沒有聽過道具銀紙要申請才能製作,而且業界功能組別議員亦不知要申請。換言之,業界代表覺得「不知者不罪」。

  可是,道具「偽鈔」案判刑後,傳媒報道製作道具銀紙是必須向金管局及發鈔銀行申請,而且金管局亦定下了指引,如銀紙面積必須大於或小於真鈔20%,必須明顯列印「道具銀紙」字眼,用作道具銀紙的印板、底片及電子檔案必須交送警方保管,道具銀紙必須有登記編號供警方隨時查閱,拍攝完畢後道具銀紙更要交警方銷毀。而且,金管局數字顯示過去十年收到641宗申請,大部分獲批。這一來,業界的「不知」令人存疑。

  看來本是「水落石出」,即有人不依法「製鈔」,但原來去年底有製片(production manager)向金管局提出製作道具鈔票申請,回覆竟是「本局不接受有關複製香港紙幣道具鈔票的申請」。而回覆的電郵沒頭沒尾,莫名其妙。

  一些電影人不知道製作道具銀紙要向金管局申請,而金管局中人亦有不知道要負責處理這種申請。整個「偽鈔」風波顯示出各方都資訊不足和溝通不夠。改善方法很簡單,製作人和警方及電影發展局內的電影服務統籌科定期聯絡,解決現存的問題及探討可能發生的問題。至於被控管有偽鈔的道具領班的確無辜,他管有的是道具鈔票,不是偽鈔,鈔票中有「道具」標示。再者,現時一千元基本不流通,大部分茶餐廳及零售店不收千元鈔(是否犯法?)就算願意收的商舖都會「驗屍咁驗」,道具鈔票能魚目混珠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法官只要拿一張道具銀紙試試去購物便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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