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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財力證明擬降為十萬台幣

時間:2018-05-14 03:15:55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為鼓勵大陸民眾來台旅遊,台灣當局擬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將大陸民眾來台觀光應備存款條件,由新台幣20萬元降為10萬元。

  台「內政部」已於5月11日刊登公報,預告修正這項辦法,預告期為60天。根據修正草案說明指出,鑒於兩岸交流環境持續發生變化,為提升兩岸旅遊品質及維持交流秩序,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現行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可申請來台觀光許可。

  修正後,應備存款調降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上,並增列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其他地區有效簽證可取代財力證明的選項,提升陸客來台旅遊意願。

  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的停留時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天,當局參考相關規定後,打算增列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此外,考量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旅遊市場已逐漸成熟,當局擬降低旅遊業者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的門檻,由現行必須是成立5年以上的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改為成立3年以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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