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慣例
美國與台灣方面於1979年「斷交」,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行政院長」、「外交部長」與「國防部長」不得訪問華府;美國過去派官員訪台,會避開敏感的「國防」與「外交」官員,以商務、教育部門交流為主
「台灣旅行法」新規定
鼓勵美國與台灣之間所有級別官員互訪。台灣官員將可以與美國國務院在內的各級官員會晤,並在美國正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