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動物權益分子認為,動物有什麼權益,可以反映該國、該地民眾的道德水平。現時,荷蘭有法例,有動物警察,甚至有世界第一個「為動物請命」的政黨(The Party for the Animals),保障動物權益。反之,內地和韓國仍然不禁止吃狗,便不時遭西方輿論抨擊,指國民道德水平低。香港亦有一些人認同西方的看法。其實,這樣以外人的標準厚責同胞,並不可取。
人類文明的進步,跟「馴化動、植物」分不開。植物提供古人糧食、藥物、鞋子、漂染及藝術素材等等,使人類進入農業社會。動物提供肉食、皮革禦寒、運輸、防衛、作戰和運輸工具及寵物等等,對人類的貢獻至今仍在。未有種種工業產品之前,假如像當今的動物權益分子和主張「動物解放」的人那樣對待動物,人類文明能否進步到今天的程度,頗成疑問。
許多動物權益分子都引述印度聖雄甘地的話:「一個國家的道德水準,取決於其對待動物的態度。」這並不公允。印度現時仍然保留種姓制度,賤民世世為奴,永不翻身,這又算是什麼「國家的道德水準」呢?若然對待人民殘忍,那對待動物仁慈,又有什麼意義呢?甘地的說話,應該改為:「一個國家的道德水準,取決於其對待人民的態度。」
抵制皮草合理 禁賽馬偏極端
今時今日,善待動物,是應有之義。現代社會有各種衣物禦寒,毋須事必養殖狐狸、貂鼠等等,剝其皮肉,製造皮草禦寒。抵制皮草是合乎道德的。有汽車、高鐵代步,毋須養馬代步,養驢養騾運貨,十分合理。至於配種出專門打鬥的雄雞和惡犬,以鬥雞、鬥狗為娛樂和賭博,更令人不齒,事關鬥雞和鬥狗會令雞犬死亡,不死也受傷,痛苦不堪。那是人類將一己的快樂,建築在動物的傷、痛之上也!
有些激進派動物權益分子反對賽馬,因賽馬會令馬匹受傷和痛苦。香港有千多匹平地賽用的馬,幾乎匹匹都有過或大或小的傷患,如肺部多血,腳部不良於行等等,更有少數馬匹比賽途中,腳骨折斷要人道毀滅。比賽時,騎師鞭打馬匹,亦令馬匹痛楚。若如動物權益分子主張的,馬匹有「動物權」一如人權,這些傷害和痛楚都是不必要的,旨在給人類提供娛樂和賭博而已,那為什麼還要繼續下去呢?人類已經有數之不盡的娛樂方式啦!
從另一個角度看,現時平地賽的馬匹,全是人類配種的。大自然沒有腳部如此幼細柔弱的馬,也沒有如此高速奔跑的馬。人類用野馬跟馴化的家馬配種出比賽用的馬匹。若禁止了賽馬,這類馬便極大可能絕種。
生物多樣性涵所有物種?
動物權益分子大多數主張「生物多樣性」,即保存現有生物(包括動、植物、昆蟲等等)不致絕種,因任何動物一旦絕種,便無法挽回。大自然無法再演化出同樣的生物。可是,許多動物權益分子急切保護的動物,例如賽馬、作肉食用的牛、雞等等,都是人類配種出來的。大自然只有野雞,沒有家雞。假若西方不流行吃火雞,火雞恐怕已經絕種。那作肉食用的牛、雞等,應否亦加以保護呢?抑或任由牠們絕種呢?若任由牠們絕種,那便有點奇怪了:對人類沒有「益處」的澳洲樹熊,珍之重之。可供人類食用的牛、雞等,卻任由牠們絕種,這算是什麼邏輯呢?
撰文: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