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慣例
美國與台灣方面於1979年「斷交」,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行政院長」、「外交部長」與「國防部長」至今不得訪問華府;而美國過去派官員訪台,會避開敏感的「國防」與「外交」官員,多以商務、教育部門的交流為主。
「台灣旅行法」新規定
鼓勵美國與台灣間所有層級官員互訪。台官員將得以與包括美國國務院在內的各級官員會晤,並在美國進行正式活動。
中方回應
有關法案嚴重違反一個中國政策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確立的原則,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