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為進一步保障台灣同胞的安居樂業,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在本省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有關待遇。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戴震華說,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時,有的部門和地方提出,隨着兩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來大陸工作和生活,但目前尚無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購房方面存在貸款難等問題。
條例還明確,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隨行家屬,以及在浙江省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隨行家屬,已經在台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