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28日宣判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泄密、貪污和圖利等案件,泄密罪部分,就其17個泄密案,判1年10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無罪,可上訴。判決也意味着張花冠免入監,保住縣長位置。
張花冠被控於2011年至2012年間,縣府承辦勞務採購案時,透過妹妹張瑛姬泄露評委名單給廠商,並藉機收取賄賂。
對於判決結果在綠營執政後扭轉,嘉義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國勝坦言,國民黨執政時代,綠營批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換民進黨執政,法院變民進黨開的,一般民眾判7個月就要服刑,張花冠泄密罪判1年10月卻不用入監。 (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