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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透出「一邊一國」傾向 北京堅守一中底線

時間:2016-07-22 19:41:04來源:大公網

蔡英文  資料圖

  文|燕新台

  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日前接受美國媒體專訪,就兩岸關係等相關問題做了回答。台「總統府」22日公布了訪問全文,蔡英文在專訪時稱,希望北京的兩岸政策更有「彈性」,對於「九二共識」她婉轉地表示「承受的可能性不大」,以及聲稱「台灣是一個國家」。對於蔡英文所講,北京在22日下午迅速做出回應。國台辦發言人重申,只有堅持及認同「兩岸同屬一中」,兩岸才能和平發展及交往。大陸涉台學者則警示,蔡英文要走一條遠離大陸的路線,有搞「一邊一國」的傾向。

  北京重申兩岸交往唯有「一中」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2日重申,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兩岸社會的主流民意,而只有堅持「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中」的核心意涵這一政治基礎,才有可能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馬曉光強調,國台辦與台灣陸委會的聯繫溝通機制、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的協商談判機制,均建立在「九二共識」政治基礎之上,只有確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基礎、兩岸制度化交往才能得以延續。

  台當局有搞「一邊一國」傾向

新聞截圖

  上海台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倪永傑在接受大公網專訪時解讀,觀察蔡英文的言行,不能僅看她是否願意接受「九二共識」這個名詞,關鍵要看她是否願意接受「九二共識」所反映出的,兩岸關係是一個國家內部關係的核心問題。但她一直未接受和承認,甚至拒絕和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同樣也不可能認同「兩岸同屬一中」的核心意涵。

  未來蔡英文在任一天,只要她未完成這份「答卷」,就會每天都要面對「九二共識」、「兩岸同屬一中」的問題,也逃避不了「兩岸關係本質是什麼」這道考題。

  倪永傑說,蔡英文上台後搞「文化台獨」,搞所謂「新南向」,在東海南海議題上配合美日制衡大陸,經濟上慾擺脫對大陸的依賴,意圖降低兩岸各方面的連結。她的政策都不是為發展兩岸關係,而是要走出一條遠離大陸的路線,這些對兩岸關係會帶來嚴重影響。

  蔡英文雖然還不敢搞「法理台獨」,但她推動「生活台獨」、「價值台獨」等各種形式的「台獨」,下一步可能會有在涉外領域搞「一邊一國」的傾向。北京肯定會堅決反對上述各種「台獨」活動,一定會採取各種措施,加以遏制和打擊。「習總書記講的非常明確,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搞『台獨』,整個中華民族都不會答應。」倪永傑強調。

  蔡英文要把兩岸性質講清楚

  對於蔡英文所要的「彈性」,倪永傑認為,蔡英文是想把責任推給大陸。實際上北京從今年以來,從最高領導人到涉台部門,都對蔡英文釋放了最大誠意及善意。「『九二共識』就是最大的善意。」如果北京避談「九二共識」,只講「一個中國」,蔡英文能接受嗎?在兩岸政治分歧尚未解決之前,「九二共識」是最能包容台灣各界意見的政治共識。

  倪永傑反問,台當局若把兩岸弄成「一邊一國」或「兩國論」的關係,兩岸中國人會答應嗎?有「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才有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就可以往前走。北京並未對民進黨提高要求,而是對藍綠標準是一致的,但還是那句話,一定要把兩岸關係性質講清楚。

  倪永傑最後強調,5.20之後,北京對推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措施是足夠的,既有創意亦有靈活性,現在需要釋放善意的是蔡英文,兌現她在5.20時的承諾。

  附①: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之兩岸部分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維護兩岸和平、促進共同發展、造福兩岸同胞的正確道路,也是通向和平統一的光明大道。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我們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對任何人、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進行的分裂國家活動,13億多中國人民、整個中華民族都決不會答應!」

  「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民族強盛,是同胞共同之福;民族弱亂,是同胞共同之禍。兩岸雙方應該胸懷民族整體利益,攜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打拚。」

  附②:《反分裂國家法》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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