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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的長期爭議

時間:2016-07-29 15:22:04來源:大公網

  文|籍夏瑾

  功能界別,又稱為「功能組別」或「功能團體」,是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內,代表指定的商會或行業在選舉中擁有特別投票權的類別。香港的功能界別制度始設於殖民地時期,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成為功能界別的選民,可分別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以及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內投票。香港當前共有28個功能界別,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

  2012年香港立法會共有70席,功能界別議席35席,包括佔5個議席的區議會(第二)界別,另外35席為地區直選。除區議會(第二)界別以外,30個功能界別議席分布在28個界別中,其中勞工界有3個議席。

  在現有制度下,除了在衛生服務界、教育界及社會福利界,少數選民有權以個人身份投票之外,其他大都是以公司票、團體票的選舉模式存在,即從事該行業的一般雇員及從業人員並不具選民資格。因此,大部分功能界別只能代表該行業中的小部分人,通常是雇主,不能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同時,個別界別也有部分候選人,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故而有人認為,在討論社會整體事務的議會中,以界別分組來選出候選人,未必能從社會整體的宏觀角度議事。若他們先照顧己方選民的利益,很可能使社會趨向分裂。

  然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商業中心,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均衡參與原則,香港金融界、工商專業界等功能界別應享有充分的代表權。社會需要顧及商人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議事可使議會議決更有廣泛代表性。此外,功能界別亦吸引界別內專業人士參政,提高議事質素及政府議案通過的機會。

  功能組別有利於香港保持金融服務、貿易、航運和旅遊中心的地位,有利於香港的產業重組和規劃。這些專業人士擁有國際視野和專業知識,有助提升立法水準,平衡不同階層和行業利益,有助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功能組別可確保議會有均衡的參與,能讓社會不同背景的人士參與議政。

  與此同時,功能界別代表一定行業或界別在立法會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類別,能考慮和照顧到香港社會各界及市民的整體利益。回歸以來,功能界別在立法會內為涉及重大經濟民生事務、加強兩地經貿合作和維護「一國兩制」的重要議案,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保險作用」,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確保平衡社會各階層的利益,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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