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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公共事業加價 勿忘社會責任

時間:2022-11-25 09:14:41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文/張學修

  受疫情籠罩影響,本港經濟尚未走出低谷,通脹如狼似虎,各項公共事業加價卻接踵而至,過去一個月大部分公用事業和公共交通工具掀起加價潮。繼天星小輪申請調升票價一倍、各專營巴士公司陸續向政府提交加價申請後,中電和港燈日前又宣佈明年1月加價,並一改往年按年計算增幅的演算法,本次與本月電費比較計算加幅,中電和港燈分別為6.4%及5.5%,如果按往年慣常的演算法,則加幅分別為19.8%和45.6%,令衆人乍舌與不滿。

  香港經濟持續低迷,由於疫下全球需求疲弱,加以邊境開放緩慢,跨境陸路貨運往來持續受阻,對香港的出口造成嚴重打擊,香港經濟出現逾兩年最大萎縮。據官方公佈的估計資料,香港第三季度境內生產總值(GDP)同比下滑4.5%,連續三個季度按年收縮,這幅度遠大於早前經濟學家們所估計的年減0.8%,並且較第二季度的年減1.3%惡化,這是2020年第二季度以來表現最糟的季度,也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持續時間最長的經濟滑坡,全年來看更是難言樂觀。同時,根據統計處最新公佈,8月至10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為3.8%,就業不足率為1.7%,失業人數為147,400人。勞工市場雖已在逐步改善,但在整體經濟疲乏的大環境下,民生依舊困苦。面對此情此景,兩家電力公司對環球燃料價格暴漲的處理辦法卻是全數轉嫁給香港市民,自身仍然堅持將8%的利潤回報「賺到盡」,實在不妥。

  香港政府一直以來推行自由市場經濟政策,在私人商業領域中奉行「積極不乾預」的原則,但電力涉及民生,而香港電燈和中華電力已成為事實上的寡頭,香港政府既然與兩家電力公司分別簽訂了《管制計劃協議》,就必須盡到真正的監管目的。《管制計劃協議》簽訂前提是港府要求電力公司保證「須在電力供應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其他方面維持高效率和質素,及根據財政及其他因素以合理的最低價格提供服務」。但從近年情況可以看出,兩電保證合理價格主要舉措始終只有動用協議內明文規定用作減少電費增加的「電費穩定基金」,不盡符合協議本身成立的精神。近日來面對各界質疑,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有關機制按照「合約精神」設定了電力公司利潤上限,也就是規定,到2033年以前準許兩電的利潤水平訂定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8%,可它實際上也等同保證了只要電力公司持續擴大資產,就必然可以獲得更高額的所謂「合理利潤」,反映出一定的「荒謬」。既然特區政府口口聲聲說關心民生,就不應再以「香港是自由經濟體」作擋箭牌,任由兩電大幅加價,屈從於兩電利益,是時候挺身而出,加強把關力度,敢於與兩電叫價,並考慮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延續或增加紓困措施,有針對性地幫助市民渡過難關。

  在商言商,企業希望增加收入無可厚非,然而電力供應屬於公共事業,電費對經濟民生會產生顯著影響,電費多寡與普羅百姓生活水平息息相關,兩家電力公司已是壟斷性經營,不能只按商業原則運作,而漠視公眾的負擔能力,棄社會責任於不顧。在百業蕭條的當下,兩電始終能夠獲利,並且一直都有餘力分發股息,沒有多少企業能像兩電如此能夠「包賺」。近年來世道艱難,作爲公共企業兩電更應該與全港市民共剋時艱,兩電哪怕願意少賺1個百分點的利潤,都能爲全港市民舒緩不少電費壓力。假如電力公司堅持如此過度追求商業利潤而犧牲小市民利益,輕視社會責任,無疑有負「公共事業」之名,引起民憤,影響社會穩定。

  現時全港市民在百物騰貴中掙紮,生活艱難,港府必須要有清醒的意識,站在全港利益和市民利益的一邊,十分謹慎處置公共事業加價事宜,嚴格把關,為市民解困。同時,也呼籲各大公共事業積極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公共事業在社會運作中擔當重要的角色,是保障民生、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只有維護好社會整體的利益,才能共建一個和諧、穩定、發展的香港。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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