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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30周年|香港政治改革的憲制基礎是基本法

時間:2020-04-17 15:14:23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發展關係到《基本法》的貫徹實施、中央與特區的關係、香港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以及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一國兩制」在香港能否行穩致遠,關係到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如何全面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在全國範圍內包括香港特區範圍內適用。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基於這一基本的原則,香港特區政府曾進行了內部研究,為2007年以後的政制發展做出規劃。2003年12月,行政長官在北京述職時,國家主席向行政長官表明了中央政府對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高度關注和原則立場。2004年1月7日,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進一步表明特區政府了解市民對未來政制發展的關注。

  行政長官承諾在維護「一國兩制」及恪守基本法的基礎上,特區政府會積極推動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並最終達至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民主政治藍圖。行政長官並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包括律政司司長和政制事務局局長組成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就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框架和法律程序作深入研究,就此徵詢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廣泛聽取市民對有關問題的意見,以圖規劃出香港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藍圖與清晰明確的路線圖。

  基本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以及其制度,皆由中央根據憲法及透過《基本法》決定,特區不能單方面改變中央所設立的制度。這是香港政治制度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任何否認甚至漠視這一前提的政治企圖與圖謀都是絕對不可行的。

  基本法序言已經明確勾畫了制定《基本法》的目的,是「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按照中央在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所採取的政策,特區的政制發展,要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中央政府與中央領導人亦多次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場合,表達對香港政治發展的各項原則性問題的基本立場與看法。總括起來,香港政治架構的變動及其進一步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八大原則:

  一、「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一國」是本,「兩制」是末;

  二、中央依照國家憲法與基本法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三、「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四、高度自治是香港特區獲中央授權自治絕對不是「自決」;

  五、香港政制的發展必須符合「行政主導」的固有原則;

  六、香港的政制發展要循序漸進,充分切合香港的實際;

  七、香港政治改革與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八、香港政治改革方案必須徵得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與授權。

  其實,香港的政治體制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已經循序漸進地朝普選的最終目標發展推進。立法會由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席,由1998年的20席,增加至2000年的24席,與及2004年的30席。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席數目在回歸七年後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佔立法會全體議席60席的一半。所有合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皆享有權利透過一人一票選出地區選舉議席的立法會議員。成立特區後短短數年,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改革與發展已經有了實質性的變革與發展,香港社會民主進程有了實質性的推進發展。

  當然,依照基本法的基本規定,要落實政制發展的具體方案,必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或備案,缺一不可。香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在尋求能夠符合上述缺一不可條件的政治改革方案,只是基於香港社會的政治現實,基於反對派逢中必反的政治立場,基於反對派公然否定基本法的政治取態,特區政府推出的政治改革方案才胎死腹中。香港政治改革舉步維艱,未來的任何政治變革都將取決於反對派能否認清政治現實,懸崖勒馬,理性理智,妥協協商,以全體香港人的福祉為依歸。

  (基本法30周年百問百答之三十三)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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