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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修例草案「直上大會」合法合理/屠海鳴

時間:2019-05-14 03:17:24來源:大公報

  反對派議員為拖垮《逃犯條例》修訂,上周六上午,竟然集體違法,阻撓建制派議員開會,動手動粗,導致多名建制派議員及秘書處工作人員受傷,上演了特區立法會成立以來最混亂、最黑暗的一幕。反對派如此不擇手段,毫無底線,令人憤怒!立法會淪落到如此地步,更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悲哀,令人惋惜!

  今天上午,立法會的相關會議能否順利舉行,全城關注。擺在眼前的問題是,政府的修例草案提交已一月有餘,至今還無法與立法會溝通討論,甚至立法會連法案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尚未選出。如此一來,審議修例草案豈不是遙遙無期?前天,立法會議員、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碰到筆者,心急火燎、憂心忡忡地說:「決不能再讓修例程序無限期拖延下去了!」鑒於目前無序、無效的狀況,修例草案應越過法案委員會討論審議這個階段,直接上立法會大會審議。修例草案「直上大會」實屬不得已,但合法合理,別無選擇!

「山寨」欺「正版」,立會運作陷癱瘓

  立法會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負有憲制責任,行使的職權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立法會議員是作為法律的制定者,首先應該遵法守法,以理性、務實的姿態參與修法工作。但人們今天看到的情形是,反對派議員背道而馳。

  「山寨」欺「正版」,反對派議員毫無規則意識。按慣例,立法會審議法律草案,先由最資深的議員主持會議,負責選出法案委員會正副主席,再由主席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討論草案的具體問題,最後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通過。民主黨議員塗謹申作為「最資深議員」先成為「主持人」。但在他主持下開了兩次會議歷時四個小時,未能選出正副主席。鑒於此,立法會內委會發出指引,就「是否同意由石禮謙取代塗謹申主持修訂法案委員會」進行投票,以37票贊成、19票反對獲得通過。塗謹申一看形勢不妙,公然召集人數不過半的反對派議員在「四無」情況下自行開會,「選舉」自己為「法案委員會主席」。並於上周六上午在「正版」主持人石禮謙主持開會時,提前召開「山寨版」的「法委會會議」。這儼然是一場「政變」!

  暴力衝擊,反對派議員毫無法治理念。石禮謙在上周六主持會議過程中,反對派議員不斷瘋狂大叫,陳志全、區諾軒、朱凱迪等飛撲搶咪、打人、拍枱,造成多人受傷,石禮謙幾番轉移位置,亂象依然,八分鐘後只好宣布散會。石禮謙會後形容,自己做了十九年議員,從未遇到如此惡劣環境。

  市民期盼議員「為民代言」,哪知反對派不擇手段搶權,將街頭暴力引入立會,淪為一群「爛仔」,致使立法會癱瘓。這表明,立法會自我約束及自我規範功能完全喪失,無法履行憲制責任。

程序「完全失效」,切換路徑須果斷

  修訂法律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在立法會大會審議前,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其本意是在不佔用大會時間前提下,提供機會予官員及議員商討,提高運作效率,但這並非必須設立的「關卡」。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就表示,立法會並無規定審議草案需經法案委員會,過往亦有不少例子是直接將草案提上立法會大會的。言之有理,言之有據!鑒於此,在程序「完全失效」的情況下,應果斷切換路徑,將修例草案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有人可能會認為,「直上大會」將削弱「民主成色」,成為一個「範本」,影響日後立法會運作。這純屬多慮!首先,審議法律草案是立法會的憲制責任,必須履行。對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通過或否決,都必須有個結果。目前,由於反對派「政變」和暴力衝擊立法會會議,致使立法會無法履行憲制責任。在原有路徑走不通的情況下,必須切換路徑;其次,此番「直上大會」並不意味着今後所有法案都照搬。就現在的情況看,順利選出正副主席的可能性不大,證明「法委會討論」這個程序「完全失效」,且這個程序並非必須設立,則理應啟動「直上大會」方案。如果以後沒有遇到「完全失效」現象,則無需啟動「直上大會」步驟,兩者並不衝突。

民意撐修例,憲制責任須履行

  反對派反修例用了兩大惡招:一是恐嚇市民。他們散布謠言:若修例成功,香港「人人可能被抓」、「滿街都是逃犯」、「引渡返大陸,香港變黑獄」……企圖引導市民隨着他們指揮棒舞蹈;二是誤導商界。他們不斷炒作「商界對修例有保留」,編造「商界人士擔心修例會觸發撤資」等謊言,造成商界反感修例的假象。

  事實勝於雄辯。特首林鄭月娥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連日來不斷向社會解疑釋惑,明確了修例的「八不移交」保障。市民逐漸認識到,修例並非反對派描述的那麼可怕。一些商界人士初期也對修例不了解,在聽到特首和政府高官多次解難釋疑後,廣大商界人士明白修例令本港法治更完善,更有利營商。由本港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主導,由工商、專業、青年、基層等各界人士成立的「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已徵集到24萬市民支持,廣大市民與商界人士形成重要共識:「我不犯法,何懼修例!」

  立法會的修例責任必須履行,原有的程序走不通,主流民意撐修例,這三大要素構成了修例草案「直上大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立法會每一位議員都應忠實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不負法律,不負市民,不負香港!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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