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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趙家賢提早獲釋說明了什麼?\梅若林

時間:2025-10-30 05:02:04來源:大公报

  傳媒報道,「35+顛覆政權案」首要分子之一的趙家賢,由於行為良好和深表悔意,日前獲減刑出獄。趙家賢的例子向社會傳達出多個正面信息,說明香港的國安法制從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寬嚴相濟,只要犯人真心悔改,便會給予機會助其更生。此例亦變相鼓勵其他國安疑犯和囚犯及早認罪,積極悔改,以得到提前獲釋的機會。

  亂港分子和海外反華媒體長期以來攻擊香港國安法例的手法,就是將之形容成打擊所謂「異見者」的法律武器,目的是為了把所有政府不喜歡的人關進監牢云云。但趙家賢提早獲釋的事實,徹底暴露這些抹黑充滿着何等的無知和偏見。

  趙家賢在「35+顛覆政權案」中被法庭認定為非法「初選」的組織者之一,也是「首要分子」之一,一直密切參與整場顛覆活動。從客觀角度看,在如此嚴重的罪行中作為「首要分子」,其實趙家賢並沒有予以輕判的理由。

  體現國安法例寬嚴相濟

  事實上,法官起初以15年為量刑起點。但關鍵是,趙家賢在審訊初期就及早認罪,而且擔當從犯證人,揭露案中大量細節和協助還原案件真相,表現出深切悔意,因此被法庭批准扣減一半刑期,再考慮到他當時有可能受到戴耀廷誤導而犯案,加上擔任區議員期間所作的貢獻也得到眾多市民肯定,最終下調至7年刑期。如今,趙家賢再因獄中表現良好而提早獲釋,說明只要當事人迷途知返,也會得到寬大處理。

  嚴懲從事危害國安活動的罪犯是國際通例,無論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後,囚犯也從沒必然權利可獲提早釋放。但香港在這些基礎上,仍修訂了釋囚及監獄相關條文,設立機制讓真心悔改的國安囚犯提早重投社會,這是香港法治專業水平和人文關懷的體現。

  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就《監獄規則》作出了修訂,如某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等因素而獲得減刑。反過來說,就是假如懲教署署長確信囚犯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便可以重新依據條例的權力酌情減刑。趙家賢的例子,相信便是署長根據相關權力,向獨立的「監管釋囚委員會」作出建議,最終給予其一次提早獲釋的機會。

  鼓勵國安囚犯積極更生

  趙家賢的例子無疑釋放出一系列積極正面的信息。首先,這讓社會更進一步認識香港國安法制的底層邏輯和立法思維,不論是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絕非某些人所渲染或想像般的「惡法」,兩者針對的從來只有極少數意圖危害國安的人,而就算在這些極少數人中,國安法例針對打擊的只有那些死不悔改、冥頑不靈繼續威脅國家安全的亂港分子。只要涉案人士用實際行動展現出悔意,國安法例一樣存在寬容處理的空間。

  其次,此例對於其他在囚人士,尤其是涉國安罪行的人士而言,更發揮了強烈的示範作用。在多宗國安案件中,被告們也許在案發當時聽信了某些人的誤導,因此在沒有理解到罪行性質的情況下犯案,特別是眾多年輕人在黑暴當時遭到利用,或者迫於朋輩壓力而被捲入其中。有趙家賢的先例,相信有助帶動更多國安囚犯主動學習有關國家發展、政策等知識,也鼓勵其他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懸崖勒馬、挺身而出舉報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趙家賢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提早獲釋的國安囚犯,充分證明香港的國安法制寬嚴相濟、有理有據,就算是國安囚犯,只要真心悔改,就有機會提早重投社會。但若然有人仍不知悔改,或以「躺平」心態耽誤人生,即使是最寬宏大量的法例也愛莫能助,而他們也將一直面對法律最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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