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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劃清法律紅線 力促選舉動員 ──「港澳平」釋放的雙重信號\崔 劍

時間:2025-10-27 05:02:15來源:大公报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10月24日進入提名期,多位人士宣布參選並陸續公布競選政綱。隨着新選制持續成功實踐,特別是第七屆立法會表現的理性、務實、高效,社會各界對今次換屆選舉更多了一份期待,希望能夠結合本港實際選出新一批更好服務廣大市民的優秀代議士。

  然而,近期社交平台上卻出現個別意圖干擾破壞選舉的聲音,如詆毀第七屆立法會的表現,編造「棄選潮有潛規則」「內定的祝福名單很長」等說法,甚至鼓動「杯葛投票」。日前,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表最新一篇「港澳平」文章《選舉不容干擾破壞》,可謂一次極具針對性的嚴正警告,劃清了底線和紅線,釋放出有關行徑「不僅不當,而且違法」的強烈信號。

  反中亂港勢力蠢蠢欲動

  新選制是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符合香港實際的好制度,力促選舉回歸選賢任能的本質。第七屆立法會履職之務實高效獲主流輿論充分肯定,便是明證。「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落實以來,反中亂港分子及其代理人已被依法排除在特區管治架構之外。不過,這批人見不得香港好,仍然蠢蠢欲動,用各種手段詆毀「愛國者治港」,企圖干擾破壞今次選舉。

  對此,「港澳平」文章明確指出:香港國安法和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內的本地法例,共同為選舉安全和選舉秩序保駕護航,各類企圖破壞選舉的行為和活動都將被依法嚴厲打擊。

  查看法律條文可知,干擾破壞選舉達至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行徑都有可能犯法。譬如香港國安法列明多項具體罪行和處罰措施,第29條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第四款載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均屬犯罪,罪行重大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再如第七屆立法會審議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不同部分條文訂明,干預任何選舉或與選舉相關的程序(包括配合境外勢力達到干預效果)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

  此外,《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三部分,對多項涉及選舉的非法行為作出明確規管,其中就包括發布及傳播「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陳述」、「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等行為。

  可見,這些法律是護航今次選舉順利進行的法治基石和重要保障。「港澳平」文中重點提及,就是要在選舉關鍵期劃清底線和紅線,警醒那些圖謀不軌之徒——諸如詆毀抵制、干擾破壞選舉等違法言行,必有嚴重的法律後果。

  「港澳平」文章還指出:特區政府一定會履行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嚴謹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環境中順利進行。從某程度上說,這是針對今次換屆選舉的一記「發令槍」、一次全港總動員。關於如何組織安排好選舉工作,筆者淺談三點建議。

  鼓勵各界積極盡責投票

  第一,對於干擾破壞選舉、涉嫌違法的行為,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嚴厲打擊相關勢力、組織和個人,確保選舉依法依規進行。在這一點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也發表了聲明,強調在本次選舉過程中,要「毫不手軟堅決依法打擊任何干擾破壞選舉秩序之舉,堅決依法嚴懲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堅決有力遏制反制任何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換言之,特區有關部門必須拿出態度、亮明底線、嚴格執法,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選舉秩序,不負中央及市民期望。

  第二,全力創造有利環境,營造濃厚氛圍。充分宣傳今次選舉事關香港的未來、事關每一位市民的生活和共同家園,鼓勵廣大選民全面深入了解各候選人的政綱、形象和能力,動員其珍惜手中選票,積極參與、踴躍投票,行使真正當家做主的權利。

  第三,廣泛動員公務和公職人員支持辦好選舉。一方面,全體公務人員應履職盡責,相互配合、齊心協力,在本職工作上確保選舉工作順利圓滿完成。另一方面,號召大家履行好公民責任,發揮好帶頭作用。除本人切實參與外,還要鼓勵身邊親朋好友積極響應。總之,通過凝聚各方力量共襄盛舉,進一步展示「愛國者治港」的新氣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教聯會秘書長、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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