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樺加沙」來襲,全城高度戒備。但在杏花邨等低窪地帶,仍有一些市民站在岸邊觀看海上湧浪。昨日下午三點左右,有母子在柴灣海旁追風被巨浪捲走,命在須臾。幸虧當時有漁船經過,救起這對母子立即送院治理,事件引起全城議論紛紛。
這一類樂極生悲的事故,過去其實已發生過很多次。每次有颱風來襲,海邊湧起白頭巨浪,高達數米,總有一些追求刺激者前往觀賞打卡,險情處處,這不僅是對本身生命安全的漠視,也將救援者置於危險境地,是非常不負責任之行為。
另一種魯莽冒險行為,是颱風等惡劣天氣下無視警告,繼續沖浪、行山,常發生在山上被困事件,被突然湧至的洪水吞噬生命的悲劇亦非個別。對救援人員來說,救人是天職,但在極端惡劣天氣救人,那是要冒着生命危險的,還要動員大量的人力物力,堪稱勞民傷財。
警方昨日在社交平台發文,呼籲市民在極端惡劣天氣下應避免外出,不要因一時好奇而冒險追風。警方更指出,過往曾有父母在十號風球下帶同孩子外出追風,這些行為有機會構成受傷風險,也可能構成疏忽照顧兒童罪,經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還有,颱風天氣下政府有權關閉沙灘、泳灘,違令不遵者,已經涉嫌犯法,更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而在極端惡劣天氣下行山,有可能觸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或因違反其他封鎖公告而受罰,甚至可能被判處監禁。若因惡劣天氣進入危險區域而需要救援,也可能需要負擔救援費用。
其實,就算是沒有明文禁止的危險行為,也不應該去做。大自然變幻莫測,需保持敬畏。應對極端天氣,需要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團結一心,群策群力。颱風下參與救災的只是少部分人,主要是公務人員及紀律部隊。對一般市民來說,守在家中,靜待颱風過去,不為抗災添煩添亂,也是為戰颱風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