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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把難民當皮球的「人權捍衛者」\聞 風

時間:2022-06-17 04:24:43來源:大公报

  最近有一宗跟香港人談不上有直接關係,卻又不是完全無關的國際新聞。歐洲人權法院日前剎停了將一批到英國尋求庇護難民遣送至盧旺達的包機,禁止英國將一名伊拉克人送往盧旺達。如果不清楚背景的話,大概會覺得整件事與我何干,但稍微了解內情的話,就會發現這件事不但教英國政府面子盡失,也令香港一些長期鼓吹人移民英國的別有用心者感到非常尷尬。

  要解釋事件緣由的話,還要回到今年4月。英國與非洲國家盧旺達簽署了一項協議,英國會向後者提供1.2億英鎊,以將非法入境英國尋求庇護的難民轉送盧旺達,申請人即使庇護最終獲批准,也只會繼續留在盧旺達,而非返回英國;假如被拒絕,也可能會容許在盧旺達逗留,或被原地遣返。

  藉口打擊偷渡「外判庇護」

  英國首相約翰遜當時形容計劃可以拯救更多生命,打擊人口走私活動,防止更多難民冒着生命危險穿越海峽赴英。約翰遜這番說話說得頗動聽,但其實用四個字便足以概括:「外判庇護」。換言之,就是不顧《歐洲人權公約》,把整個庇護程序完全外判給其他國家,而且還不是普通的外包,而是採取眼不見為淨的態度,把難民像皮球般踢到「冇雷公咁遠」,也懶理「承包商」的服務質素如何,但求一筆過付款後能掃走麻煩。

  可想而知,為何人權組織與英國在野工黨會對這項政策有這麼多批評,今次歐洲人權法院之所以介入事件,便是因為英國高等法院上周駁回了難民一方的訴訟,最終驚動到歐洲人權法院。

  一旦理解到這點,也就能明白為什麼歐洲人權法院的介入會令英國感到尷尬。其一,人權法院採取行動等於告訴全世界,英國這個「人權捍衛者」存在莫大的人權問題。換句話說,過往藉着人道主義、人權標準所佔據的道德高地已不復存在,而由此建立的對他國之批評,也自然難以成立。

  最典型的例子,當然是英國過去數年不時拿出來做文章的所謂BNO計劃。英國政府多次違反《聯合聲明》修改BNO政策,理由同樣是所謂的人權道德問題,但到頭來,英國暴露自己根本不想接收任何難民,更恨不得把他們送到十萬八千里以外的地方。BNO計劃的目的也就不言自明,英國由始至終覬覦的只有香港的高端人才,這些人有才能有技術有資金,英國自然樂於接收,所謂的「避風港」、人權問題不過是這場人才爭奪戰的修飾手法,也是為了在香港內部產生離心力。

  其二,英國的反華政客常說英國「有道義責任支援香港」,理由是英國管治過香港云云。可能有些人不知道的是,英國其實也曾管治過伊拉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佔領了原屬土耳其的伊拉克,由1920年開始對其進行國際聯盟授權的委任管治,直至1932年伊拉克宣布獨立,但到了1941至1945年二戰期間,英國又再重新佔領該地。

  英國如果要談道義的話,也應該要對伊拉克負上責任吧?那為什麼今次偏偏是一名尋求庇護的伊拉克人訴訟至歐洲人權法院?根據案件資料,該名訴訟人今年4月離開伊拉克,至上月17日向英國申請庇護,不涉任何複雜因素,英國卻打算將他掃地出門嗎?

  事實證明,英國政府最不想負的就是道義責任,即使有實質上的責任(英國在2003年支持美國入侵伊拉克,對現時中東亂局不無責任),英國似乎亦無意跟你談感情,甚至容不下一個伊拉克的尋求庇護者。

  再退一步來說,如果英國確實對香港感到有什麼責任,就不會在《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中,清楚寫明BNO持有人「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威脅退出《歐洲人權公約》

  其三,也是比較少人留意到的一點,歐洲人權法院在最後關頭介入,間接說明了英國政府在國內「無王管」的問題。整理一下時序的話,英國政府原本預定在本月14日安排包機將該批難民送往盧旺達,其後在難民組織和工會的協助下,部分難民入稟法院要求禁止運送難民的航班在法院審議政府做法是否合理期間起飛,但日前被上訴法院駁回。這才導致事件中的難民需要向歐洲人權法院求助。歐洲人權法院指出,英國應該等到當地法院7月就這項政策的合法性作出最終裁定,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然而,英國政府沒有等待法院裁決結果,反而欲先斬後奏強推政策。當英國政府出盡「茅招」後發現計劃仍然泡湯,現在還要拖到7月後才有機會實行,可想而知約翰遜等人有多麼不忿。

  事實上,約翰遜早於歐洲人權法院介入前便已表露過不滿,其本周二曾在內閣會議上批評難民的代表律師是「教唆犯罪」,又揚言很可能修改法律,將檢視「所有選項」,暗示可能退出《歐洲人權公約》。內政大臣彭黛玲更在事後完全忘掉了禮節,表示「不會被嚇倒」,又指已在為下一次遣送作準備。

  彭黛玲說不會被嚇倒,也就意味英國政府已不把歐洲人權法院放在眼內了。而這也不只是其一人的取態,保守黨中亦有聲音表示「這是離開歐洲人權法院的時候了」、「英國作為主權國,仍受制於歐洲人權法院」、「那是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不是英國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定義家庭生活的權利,現在荒謬地擴大到這些事務」。可以預想,歐洲人權法院的介入恐難阻止英國最終推行政策,如有萬一,英國政府還可以強行修改法例。如此視法庭、法治如無物,這就是英國這個自詡法治國家的真面目。

  英國的「人權捍衛者」角色,至今已完全破產,逃避自身責任、違反聯合國難民公約精神、將責任推卸予他人,還有什麼資格拿人權道德做藉口,對別國內政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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