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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是什麼關係?/蕭 平

時間:2020-04-24 04:23:49來源:大公報

  基本法晚於《中英聯合聲明》,並拓展了《聯合聲明》中中方12條對港方針政策,因此有觀點說,基本法的效力源自《聯合聲明》,英方有權依據《聯合聲明》監督香港「一國兩制」的執行情況。這個說法對嗎?

  請留意,《聯合聲明》條文中,有些是中國政府聲明,有些是英國政府聲明,有些則是兩國政府聲明。採取這種形式,是因為有些內容雙方意見一致而共同表述,有些不一致則分別表述,最終求同存異形成「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包含三項內容,一是明確香港回歸,二是回歸前過渡期的安排,三是回歸後中國政府對港方針政策。英國政府的權利和義務在前兩項,這兩項已經履行完畢。第三項是中國政府自己的聲明,已納入隨後產生的基本法,由中國政府依據主權在香港實施,與英國沒有權利義務關係。早在中英談判時,中方就一再強調,中國政府對港方針政策純屬中國內政,無需另一國批准或監督。中國外交部一再申明,九七後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英國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聯合聲明》也不是基本法的法律基礎,基本法的法律基礎是中國憲法。憲法31條是特區設立和特區制度立法的依據,基本法序言寫明它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基本法的「母法」,沒有憲法就不會有基本法。中國政府將「十二條」寫入《聯合聲明》,是基本法立法思路的梳理和宣示,而不是為基本法立法授權。

  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卻不是香港的憲法,國家憲法是全國唯一的憲法。正基於此,香港不僅要遵從基本法,也要遵從憲法。這並不是說憲法的所有條款都直接適用於香港,而是說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必須承認和尊重國家的制度和體制。同時,憲法中屬於「一國」主權範疇的內容,則對香港直接適用。比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大業是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香港當然必須遵守,不能例外。

  基本法於香港回歸之日開始實施,卻提早7年頒布,讓香港同胞實實在在看到了「一國兩制」未來的樣貌,穩定了人心。回歸後,基本法更成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根本的法律保障。

  「一國兩制」沒有經驗可循,由方針構想變為具體的法律制度,是一個艱巨的再創造過程。內地和香港人士共同組成起草委員會,再由香港人士組成諮詢委員會,兩次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逐條推敲打磨,耗時4年8個月。如果從80年代初「一國兩制」構想提出算起,中間經歷中英談判、《聯合聲明》,再到全國人大最終通過,堪稱十年磨一劍。鄧小平稱讚這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保護神,港人應格外珍視。

  註:原文刊於《中國日報》

  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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