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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絕不容進入建制之內/葉建明

時間:2019-10-30 04:23:56來源:大公報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被選舉主任裁定區議會選舉提名無效。這是一如預料的結果。這個結果表明,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港獨」分子是不可能被允許進入體制內,香港絕對不會給予「港獨」任何生存空間。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區議會選舉的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DQ黃之鋒理據充分

  選舉主任根據黃之鋒過往的言行、身份以及三次質詢的答覆,從幾個方面解釋了DQ黃之鋒的充分理由:

  一是雖然黃之鋒沒在參選表格中指明與「眾志」的政治聯繫,但他是「眾志」創黨成員。2016年「眾志」網站刊登由黃之鋒發布的文章,指「眾志」立場一直都認為「香港獨立」是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在第一次回覆選舉主任的質詢中,黃之鋒不但未摒棄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的綱領,或否定他與有關綱領的聯繫,反而聲稱他的看法與「香港眾志」的周庭相同。基於他在「香港眾志」擔當的要職,可以客觀地假定他的立場與「香港眾志」的立場相同。

  二是從第二次回覆可見,黃之鋒只是自行評估認為現時香港缺乏使「香港獨立」成為自決前途選項的民意支持。從客觀角度和有關背景看,其答覆可理解為「獨立」能否作為香港的選項,取決於香港民意,這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

  第三,黃之鋒在第三次的回覆中,毫不含糊地指在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方式下,「港獨」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這也明顯違反基本法,客觀地反映他並非真心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第四,黃之鋒是迫不得已聲稱他作出妥協,放棄有關主張,而非真心如此。他嘗試誤導大眾,令人以為「眾志」及他本人已摒棄有關主張,但實情沒有。

  參選舉權絲毫無損

  在第三次回覆中,黃之鋒聲言「我的立場不曾改變,改變的只是政治審查的環境」。其回答方式,足以令人仍相當懷疑他所稱「香港眾志」或其本人均不提倡和支持有關主張說法的真實性。為此,選舉主任認為,黃之鋒所採納的「自決前途」理念,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選項,即客觀地反映他並非真心地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區議會是香港地區組織,擁護基本法是區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港獨」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因此絕不能允許其進入其中。黃之鋒劣行纍纍。2012年他帶頭「反國教」、2014年他帶頭闖入和佔領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打響非法「佔中」的「第一炮」,是香港的一個亂源。今年暴亂爆發以來,黃之鋒赴台叫囂要與「台獨」勢力「結盟」,又祈求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甚至前往美國要求對方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這樣的人進入區議會,必然是香港的災難。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區議會選舉必然要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這次選舉,泛暴派分子「變臉」比翻書還快,黃之鋒就是一個典型,明明全香港人都知道「香港眾志」的一貫立場就是主張「香港自決」,知道黃之鋒在「香港眾志」的角色,但他為參選故意隱瞞其角色。他一方面在回答選舉主任查問時聲稱自己「不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另一方面為安撫其「港獨」友的情緒宣稱,在「公投」等「一個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的方式下」,「『香港獨立』可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如此的「變臉」,誰會相信他政治品格誠實嗎?

  香港近5個月的動亂令本次區議會選舉的公開、公平、誠實遭遇很大挑戰。別的不論,僅黃之鋒向美國發送18區民政專員名單,助其擬定制裁名單,威脅選舉主任,就是一個極大惡行。如此明火執仗地挑釁,難道不就是仗着其背後支持「港獨」的外國政客嗎?但他可能忘了,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不怕恐嚇。香港絕對不會因為DQ一個「港獨」分子就失去「言論自由」,大眾就失去「參選權」。「港獨」是一條紅線,誰也不能逾越。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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