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自行倒閉,美西方政客卻對此說三道四,目的無非是要替其政治代理人「翻案」,並藉機攻擊抹黑國安法。然而,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來的事實說明,法律條文清晰無比,打擊的只是極少數,絕不存在所謂的「含糊」之處;《蘋果》再怎麼以「傳媒」身份掩飾,也掩藏不了其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
美西方政客的攻擊言論,來來去去隻有兩個理由,一是指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二是指國安法「含糊不清」。但任何人只要對《蘋果》過去的所作所為,以及對國安法條文有基本的了解,就可以知道上述指責根本站不住腳。
第一,《蘋果》真的是一間正常的媒體?對此沒有人比香港市民更有發言權。《蘋果》長期造謠惑眾,壞事幹絕,可謂罄竹難書。它不僅是嚴重毒化社會風氣,更嚴重之處在於,它充當反中亂港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平台」和「管道」,是非法「佔中」、「反修例」運動等「顏色革命」活動的核心推手,更是「港獨」「黑暴」「攬炒」等惡行的最大煽動者和主要參與者。
全世界有哪個地區的媒體,膽敢如此明目張膽地策劃、推動、參與以顛覆國家為目的的政治運動?又有哪個國家能允許這樣的媒體存在?此次叫得最兇的美國,試問會允許顛覆美國政府的媒體運營下去?《蘋果》儘管披着「傳媒」的外衣,但幹的卻是最極端、最惡劣的勾當,為法律所不容。
第二,國安法真的「界限模糊」?其實,對於視法律如無物的人來說,再清晰的法律也會視若無睹。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清晰無比,但《蘋果》在法律生效後,仍然刊登的數十篇涉嫌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文章,公然叫囂「制裁」國家和香港,這是鐵一般的事實,還能抵賴?
國安法實施一年來,香港法治秩序恢復,市民生活安寧,發展重回正軌。這是任何不帶偏見的人都認同的事實。法律打擊的只是極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的是最大多數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並不存在什麼「界限模糊」,更沒有產生所謂「寒蟬效應」。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進入香港的境外新聞媒體及從業者有增無減,這已令所謂的「法律模糊論」不攻自破。
違法就是違法,再好聽的口號、再巧妙的包裝,也改變不了違法的本質。連日來,香港社會各界紛紛控訴《蘋果》惡行劣跡,揭露其嚴重違背新聞操守、大肆散布虛假資訊,持續勾結外部勢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廣大市民也通過各種形式慶祝《蘋果》停刊,充分表達了對特區政府正義之舉的堅定支持。
事實說明,模糊的不是法律,而是守法的意識。《蘋果》的倒閉,是漠視法治、挑戰法治的必然結果。西方政客再怎麼「漂白」其罪行,也是徒勞無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