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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彈劾可罷免 美法官「有王管」

時間:2020-09-10 04:24:19來源:大公報

  圖:路易斯安那州東區地區法院波蒂厄斯法官(中)2010年因受賄等罪被彈劾\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紐約時報》、美國聯邦司法中心、美國法院網站報道:司法獨立是美國憲法確定的重要原則之一,然而,司法獨立並不意味着司法獨大。當聯邦法官出現行為不當時,有包括國會彈劾和一般懲戒在內的司法懲戒機制能對其進行有效規管。此外,在美國政治極化日益嚴重的今天,所謂的司法獨立根本無法擺脫黨派政治的影響,法官的產生過程更是充滿政治色彩。

  美國擁有兩套聯邦法官懲戒制度,一是彈劾制度,由國會負責實施;二是一般懲戒制度,由司法機構負責實施。聯邦法官採終身制且薪資不得下調,國會撤免法官的唯一途徑則是啟動彈劾。憲法規定,當聯邦法官「因叛國、賄賂或其他嚴重犯罪和輕罪而遭彈劾並被判定有罪時,應予以免職」。

  美歷來有15聯邦法官被彈劾

  彈劾由眾議院提出,由參議院審理,且需經過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方能定罪。出於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國會通過設定複雜的彈劾程序和嚴格的彈劾標準來確保彈劾法官的慎重性。因此,美國建國以來只有15名法官被發動彈劾,其中8人被彈劾成功並免職,3人在彈劾程序完成前辭職。

 國會很少動用彈劾權,從而導致監督司法不當行為的制度存在漏洞。國會1980年通過了《司法理事會改革及司法行為與無能力法》,一般懲戒制度得以正式確立。根據這項立法,任何人都可以就聯邦法官「從事妨礙法院有效迅速行使職權的行為或因身心殘障而不能履行一切職能」提出申訴。首席法官在對申訴進行審核後,可以撤銷申訴、終結申訴或成立特別委員會調查,進行正式調查。

  加州民眾可投票罷免法官

  除了針對聯邦法官的懲戒機制,在一些州份,還允許民眾投票罷免法官。根據加州法律,選民可以基於任意原因,連署請願罷免州政府官員,縣級法官是民選產生的,可經由投票罷免。只要在160天內有至少20%選民連署,便能啟動投票罷免程序。加州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法官珀斯基2016年審議一宗強姦案時,以「擔心毀他前途」為由輕判犯案的史丹福大學男生,刑期僅半年,並緩刑3年。這項判決引發美國社會群情激憤,經民眾連署後,聖克拉拉縣在2018年6月以6成贊成票罷免珀斯基,珀斯基成為美國自1977年、加州自1932年以來首位被罷免的法官。

  最高法院淪黨爭角力場

  法官也是人,會犯錯,也很難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絕大多數法官與任命他們的總統屬於同一政黨,帶有明顯的黨派色彩,維護所屬黨派的利益。在美國三權分立的制度下,聯邦最高法院是司法機構的最高單位,不少政治上的爭議議題往往交由最高法院定奪,判決影響深遠。

  最高法院一直以來是兩黨的政治角力場,以彰顯所屬黨派對司法的影響力。兩黨都竭力要把自己人安排到最高法院當中,只要一有空缺機會,就會引發激烈爭奪戰。通過如此激烈博弈選出的大法官,不可能超然於政治之外。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2016年猝逝,當時民主黨總統奧巴馬原提名溫和派法官加蘭,但掌控參議院的共和黨人拒絕舉行聽證,直至共和黨總統特朗普翌年入主白宮,才提名保守派的戈薩奇接任。

  從聯邦最高法院對有關案件的投票結果來看,9名大法官很多時候是按照其固有的政治立場進行投票。2015年,最高法院以5:4的結果裁決同性婚姻合法,支持了民主黨的訴求。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曾上演一場曠日持久的世紀司法大戰,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戈爾和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小布什得票數異常接近。官司最終打到最高法院,小布什最終當上了總統,而這一裁決結果則受到自由派的廣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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