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韓國前總統朴槿惠2017年出庭/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中新社、韓聯社報道:首爾高等法院10日對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及受賄案進行重判,新判決為20年有期徒刑,較此前30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大幅縮短。
2018年8月,首爾高等法院對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及受賄案進行二審宣判,其中就干政案判處有期徒刑25年、罰200億韓圜(約1.3億港元),就受賄案判處有期徒刑5年、追繳27億韓圜(約1700萬港元)。但韓國最高法院認為,雖然二審裁定朴槿惠挪用國庫款和受賄罪名不成立,但這兩項罪名應該成立,且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應與其他犯罪嫌疑應分開審理,故在2019年8月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首爾高等法院10日將上述兩個發回重審的案件合併審理。由於法院當天推翻了此前有關濫用職權的部分指控,導致刑期減少。朴槿惠此前的30年刑期被減至20年,即受賄案重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180億韓圜(約1.17億港元),其他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朴槿惠自2017年10月後抵制所有庭審,當天同樣沒有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