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姚高報道: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控告他涉嫌向4名納稅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9萬港元,以協助他們減少稅款及「起底」追債。該名助理稅務主任又與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透過稅務局電腦系統未經授權檢索食環署投訴人資料。兩名被告獲准予保釋候訊,案件將於明天(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李應華(46歲),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被控共6項貪污罪名,即5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他另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同案被告何樂林(36歲),為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稅務局表示,涉案的助理稅務主任自2023年9月已遭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稅務局不會評論案件內容,並重申已全面檢視並逐步改善工作程序。
就廉署起訴的一名管工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食環署表示,十分重視員工的紀律和操守,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已按既定程序暫停有關人員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