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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風球炒車傷 Foodpanda須賠外賣員134萬

時間:2025-09-05 05:01:48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莫思年報道:5年前一名Foodpanda外賣員在8號風球生效時工作,駕電單車回家途中遭強風吹倒,導致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傷,該外賣員入稟向Foodpanda公司索償,高院在(3日)頒下判詞裁定Foodpanda須負上八成責任,需賠償外賣員逾134萬元。

  原告需負兩成責任

  原告為KHAN FAROOQ AHMED(事發時48歲),被告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暫委法官李樹旭於判詞指出,原告當時為Foodpanda電單車外賣員,他於2020年8月18日晚上7時許開工,當時已發出3號颱風信號,公司在晚上9時15分向所有外賣員發信息,表示天文台將改發8號烈風或暴風信號,平台會停止接受新單,提醒車手自行考慮是否可完成目前的訂單。

  在該信息後原告有接下訂單,最後一單於10時58分送達,已掛起8號風球18分鐘。原告回家途中遇上強風,失事倒在路上,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傷,放病假785天。法官認為被告指外賣員在高峰時段有權不接受訂單,不僅違反常理,且與僱傭合約條款存在直接衝突,考慮後認為原告和被告分別需負兩成和八成責任,最終下令被告共賠償1348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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