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黎智英案續審,市民到庭聽審,警方在場戒備。\大公報記者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一案昨日續審,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辯方稱,黎在社交平台關注「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及「重光團隊」(SWHK)的賬戶,並不代表支持,正如很多人會關注美國總統特朗普的社交平台賬戶。法官聞言指出,IPAC創始人之一的裴倫德曾向黎發信息,要求《蘋果》刊登相關文章,黎隨後將信息轉發給《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辯方再辯稱,接收信息同樣不代表支持,舉例公眾亦會收到以色列和伊朗局勢最新消息。法官指出,案中IPAC創始人向黎發出信息,辯方的例子未必恰當,正如本傑明.內塔尼亞胡(以色列總理)也不會隨便傳出信息。法官又指出,呈堂證據顯示,黎智英不僅接受信息,亦曾表示同意。辯方重申,接收信息不代表支持,即使黎支持,亦不代表他與人串謀。
辯方向法庭補充了七頁材料
就審訊中有關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部分,辯方認為本案中並沒有直接證據,控方證人的說法僅屬「傳聞」,法庭不應接納。辯方亦認為,無法證明Mark Simon代表黎智英行事。法官指出,控方證人陳梓華早前供稱,是黎智英本人着他與Mark Simon聯絡,聽從Mark Simon的指示。如果法庭最終接納陳的證言,就黎指示陳與Mark Simon對接一事不應認為是「傳聞」,亦可以說黎授權Mark Simon作為代理人。
辯方認為,陳梓華並非可信的證人,因他多次說謊。法官關注,辯方在書面陳詞中希望法庭以「同情心(empathy)」評估黎供詞是否可信,為何要以不同標準衡量黎和其他證人的供詞?辯方稱,並非要求法庭以不同標準衡量,而是希望法庭考慮到黎年紀大,記憶力差。
法官向代表《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的辯方律師確認辯方的立場,是否同意三間公司是否有罪將取決於黎是否有罪。辯方同意。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後,代表黎智英的律師按照法庭要求,向法庭補充了七頁材料,希望法庭採納辯方說法,認可辯方陳詞中有關部分屬「司法認知」,即社會公認的事實,又指有關部分「並不重要(not crucial)」。法官聞言強調,法庭希望聽到有關部分與本案「相關或不相關(relevant or irrelevant)」,辯方所謂「不重要」完全「無厘頭(doesn't make sense)」。辯方確認,有關部分與本案相關。控方則表示,基於目前看到的文件,認為有關部分與本案並不相關。
由於需時考慮,法官將案件押後到今日續審。\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