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上年度公共福利金計劃個案及開支
《大公報》就張劍華及妻子個案向社會福利署查詢傷殘津貼離港限制的問題,社署回覆表示,傷殘津貼受惠人與其他公共福利金計劃受惠人一樣,每個付款年度離港寬限為305天,只需居港不少於60天即可領取全年津貼,該安排已為經常往返境外地區的受惠人提供相當彈性。
社署強調,傷殘津貼須經衞生署或醫管局醫生進行醫療評估,確保評估標準統一,且大部分受惠人長期在港接受社福及醫療服務。至於進一步放寬居港或離港限制,政府需顧及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財政可持續性,當前無計劃將傷殘津貼納入可攜現金援助或豁免離港限制。
社署指出,現行「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已覆蓋在粵閩養老的長者。除現金援助外,政府亦推動院舍照顧服務「可攜」:「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現有15家內地安老院參與,2025年下半年將試點分擔參與長者在國家醫保下的自付醫療費用(門診年上限1萬元人民幣、住院3萬元人民幣),為期兩年;同年還將推出為期三年的試驗計劃,資助綜援長者赴粵入住該計劃下的安老院,改善養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