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陳伯無力應付巨額索償。\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右圖:當局對公務員請病假有嚴格審核機制。
遭食物環境衞生署追討受傷僱員賠償的煙民陳伯(化名),昨日接受《大公報》專訪,回到現場講述事發經過。他強調當日只是輕微推撞,其間手持原子筆,輕微刮傷對方,不理解為何涉及病假如此多天。他認為44萬元不合理,希望從輕發落,若最終要賠償全數44萬元,唯有破產。
擔心破產 日夜難眠
陳伯(化名)憶述,2019年1月在元朗街頭,突然被數名食環署人員包圍,票控他亂拋煙頭,其間他與食環署職員發生爭執。他承認曾經推開對方,但無為意有人受傷,職員報警,事後被帶回警署,一名食環署女職員報稱,被人以原子筆刮傷手,前臂上有一條紅色傷痕,但沒有流血。
同年,陳伯被控普通襲擊罪,法庭最終判罰款3500元及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不過,四年後,即2023年8月,陳伯收到食環署寄來信件,向他追討受傷女員工缺勤損失的賠償,合共44萬多元,陳伯不知所措,面對巨額索償,坦言無力償還,「我全家兩老,一生積蓄只有40幾萬(元),畀埋你,我無得生活,我現在(經常)睡不着,日想夜想,想死。」
陳伯女兒坦言,無財力打官司,最終若要全額賠償,父親將會破產。他們期望有關部門從輕處理,他們願意作出賠償,但希望金額是合理範圍之內。
食環署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按《僱員補償條例》及既定程序處理個案,當中包括審視醫生證明及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由於有關個案正進行法律程序,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