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去年七月一具劍龍骨架化石以4460萬美元(折合港幣約3.4億元)成交,創下恐龍化石拍賣最高價紀錄。
香港的化石受《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約束,根據該條例,除主管當局及授權人士外,任何人不得挖掘或搜尋古物,而挖掘或搜尋化石須事先獲得當局發出的牌照。任何人如明知而就發現古物的位置或情況向主管當局或指定人士作出虛假陳述;或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無向主管當局或指定人士報告,或無牌進行古物的挖掘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除持有許可證外,禁止作出涉及某些古蹟的行為,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此外,如果化石所在區域屬於特定的保護區,如郊野公園等,還可能違反相關的保護區規例。例如,在船灣(擴建部分)郊野公園內的赤洲因發現恐龍化石而被封閉期間,除已獲許可的專家和相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登岸或進入赤洲,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