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房屋委員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天水圍天慈邨一名公屋住戶被房署收回單位後,上訴不果,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該住戶稱,房屋署人員18次突擊家訪都無人應門,是因為自己要照顧家人而早出晚歸,水電錶用量偏低是因為水掣失靈,她要求推翻收回單位的決定,並賠償其精神損失。
自稱早出晚歸照顧家人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任職小提琴導師,答辯人為房屋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鄧慧賢在入稟狀稱,2023年遷入天慈邨某公屋單位,去年5月至8月期間,房署「善用資源分組」人員突擊家訪共18次,但都無人應門,懷疑她濫用公屋,房署於去年10月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她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今年1月,委員會以她沒有每日清理信箱,單位水錶及電錶讀數低,以及她在不同地區的便利店繳交租金等理由,駁回上訴。
她在入稟狀稱,自己早出晚歸,忙於安排母親在深圳做白內障手術,亦要照顧外甥。她同意房署有責任徹查濫用公屋單位個案,但批評突擊家訪時間不全面,只在星期一至六的早上7時至晚上9時進行,沒涵蓋午夜12時至清晨6時時段。
她又稱,水務署在去年8月通知指其公屋單位的水掣失靈,她沒在家煮食,所以拔掉雪櫃電源,惟房委會僅根據單位水錶及電錶的讀數作判斷。她自言,經常因工作關係前往不同地區,在提款後於就近的便利店繳付公屋租金,認為房委會不應以繳費地點作為濫用公屋的依據。
鄧慧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或擱置上訴委員會(房屋)的上訴聆訊結果,並禁止司法覆核期間收回單位等。她稱房屋署逼遷導致她有嚴重精神壓力,引致嚴重濕疹及有自殺念頭等,向房委會追討就醫及問診的精神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