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03年推出計劃,鼓勵發展商在新建私人發展項目中興建安老院舍,優惠包括可獲豁免地價的樓面面積等,政策推出20年間只有8宗申請,僅兩個項目落成;2023年6月當局再推出優化計劃,包括放寬每幅用地獲豁免地價的合資格安老院舍數目和總樓面面積上限,吸引多10宗申請。
安老院舍是應付高齡海嘯來襲其中一項保障措施,當年特區政府因應安老服務的需要,推出私人項目安老院舍計劃,是有遠見的政策。然而,申請與否屬於市場主導行為,由發展商決定,政府角色屬於被動。為何有遠見的政策卻成效不彰?關鍵是缺乏經濟上誘因。
發展商建私樓基本上是買地、建樓、賣樓的「短、平、快」模式,興建及營運安老院是長線,甚至短時間內不賺錢的投資項目。沒有利潤誘因情況下,導致發展商反應冷淡。
加快建設安老院舍是社會共識,有需要以目標為本,主動出擊,確保一定人口比例的宿位,不能守株待兔,時間是不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