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浩源報道:廉政公署(ICAC)早前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進行非法勾當,於4年多時間內,處理多達478份保單,涉及兩間保險公司共約5200萬元佣金及花紅等。主犯時任分行經理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昨日(11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6個月,同案另外10名保險代理判囚11至22個月。
主犯被告盧彥樺(32歲),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時任分行經理。她早前承認共20項罪名,包括2項串謀詐騙及18項串謀「洗黑錢」罪,判囚46個月。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盧彥樺籠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賬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件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並且犯案時間長達51個月。
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
案情指,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人,分別加入富衛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盧彥樺向部分人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毋須招納客戶。廉署經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的多名涉案人是涉案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兩間保險公司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2200萬元以及2900萬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案情亦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而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
同案另有兩名認罪的被告將向控方提供協助,判刑押後進行;其餘4名時任保險代理則於早前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1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