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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濫用公屋 申訴署提31優化建議

時間:2025-01-23 05:01:28來源:大公报

  圖:屋邨管理人員上門進行家訪,了解住戶有否濫用公屋情況。

  公屋資源珍貴,社會各界就打擊濫用公屋的方向已形成強烈共識,支持政府加重力度和加重刑罰。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房屋委員會就濫用公屋個案的檢控率過低,現時只有4.2%,未能起阻嚇作用,有租戶長期非法出租單位,房屋署耗時五個多月才收回單位,而該租戶更毋須負上刑責。

  公署向房屋署及房屋協會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從刑罰、加速濫用公屋回收及主動調查等方面入手,期望公屋資源能被更精準利用。\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

  全港現有約84萬多戶、218萬多名的公屋住戶。申訴專員公署於2023年4月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申訴專員陳積志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表示,今屆政府就房屋政策做了大量工作,除了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打擊濫用公屋同樣是工作重點。

  陳積志表示,今屆政府上任以來,房屋署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個大型屋邨的單位量,打擊濫用公屋成效顯著,值得社會肯定和表揚。但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目標,房委會和房協在打擊濫用公屋的行政工作,仍可更臻完善。

  不少個案已超2年檢控時限

  公署抽取房委會及房協的9宗濫用公屋個案進行分析,發現濫用單位住戶把單位非法轉租或虛報資產等,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大部分沒有被檢控。其中一宗個案,房署於2023年收到網上舉報有人放租公屋,經調查發現,戶主與妻子離婚後,返回海外家鄉定居,於2019年至2023年,有1220日即82%時間不在港。房署結果用了五個多月時間收回單位,但期間該單位仍繼續轉租,而該住戶交回單位後,毋須負上刑責。

  陳積志表示,當局對濫用租戶懲罰過輕,最嚴重後果只是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過去七年的檢控率最高只有4.2%,不少個案到發現時,已超過2年檢控時限。

  公署調查亦發現,個別的屋邨辦事處人員沒妥善跟進公屋住戶的申報表。其中一宗個案,租戶自2008年至2018年期間,最少5次提交不正確的申報表,隱瞞擁有物業,但就算申報表資料不齊、明顯有可疑,職員照樣「照單全收」,未有深入調查。

  公署調查報告並稱,房協出租屋邨租戶總數約8萬人,在「富戶政策」下需每兩年作申報的租戶只佔14%,與租戶人數逾200萬人的房委會相比,房協應更具備條件可對所有在「富戶政策」租戶進行查冊。公署促請房協諮詢法律意見,認真探討用各種方法盡早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肯定當局積極態度與成效

  房屋署昨日回應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報告表示,感謝公署肯定該署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積極性,自今屆政府上場以來,已探討優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並由2023年中開始陸續實施。該署已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並積極研究修改《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

  房屋協會回應公署調查報告表示,欣悉公署肯定房協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積極態度,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及確保善用公營房屋資源上,與政府的取態完全一致,並自2023年起增撥資源,推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及加強版「富戶政策」。房協稱,將於四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以提升公眾認知及協助濫用公屋個案的調查工作。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同公署的調查報告及改善建議,他認為,現行法例無法檢控與居住或使用公屋單位有關的濫用行為,只可針對虛假陳述檢控租戶,相關時限亦較短,因此檢控比率偏低是可以理解。他歡迎房委會早前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並探討延長虛假陳述罪的檢控時效,相信日後可有效提高檢控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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