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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報告/投訴增47% 「閒置費」惹爭議 電動車充電樁停電照收費

時間:2025-01-16 05:01:23來源:大公报

  圖:隨着電動車日漸普及,有關充電服務的投訴大增近五成。\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電動車日漸普及,截至去年11月,全港有10.3萬輛電動私家車,佔整體私家車約17%。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包括充電服務的投訴,按年升約47%。

  有投訴人指因充電後沒有立刻駛走車輛,閒置40分鐘被收取高達充電費10倍的費用;有投訴人為流動充電位繳付680元月費後,兩次遇到沒有空置充電車位;有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仍按時間收費。消委會促請服務供應商改善,提醒業界要以多渠道向消費者清晰講解細節。\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

  投訴人梁小姐駕駛某品牌電動車到商場內同一品牌公司的中速充電站,購買1小時充電服務,總泊車時間1小時40分鐘,總收費166.2元。系統顯示,當中16.2元是一小時的充電費,其餘150元是40分鐘的「閒置費」。投訴人梁小姐指充電站沒有張貼閒置費告示,並且理應可獲自家品牌的充電優惠,認為是濫收費用,要求退還多收費用。但該公司指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客人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才可享有品牌優惠。梁小姐不滿收費過高,該公司亦堅拒退款,消委會促請相關公司考慮調整應用程式及充電站的資訊差異。

  已繳費車主無泊位充電

  某公司與停車場合作推出輕量充電月費計劃,廣告宣稱充電位與用戶比例為1:1,合約期為36個月,月費為680元。投訴人張先生參加計劃後,在2個月內2次遇到充電車位泊滿的情況,求助停車場職員卻不果,且未能聯絡公司客服,張先生質疑有「超賣」之嫌,遂向消委會投訴。該公司回覆指,停車場共有21位月租用戶參加計劃,公司已在21個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比例符合承諾。經與停車場管理公司跟進後得知,由於新安裝的充電樁缺乏明確標示,以致部分時租車輛誤泊於充電位。管理公司已在每個充電位張貼告示,並安排職員加強監察。

  投訴人王先生在所住屋苑停車場通宵充電,但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例如有一次曾經充電667分鐘,只充了44千瓦小時,另一次充電719分鐘,只充了41.1千瓦小時。王先生指充電公司是按時加按量收費,認為自己蒙受金錢損失,亦造成不便。該公司回覆消委會表示,充電站受充電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停止充電,導致充電不足,對此表示歉意,並同意退回多收的款項,亦已完成系統和設施的更新以提供更穩定的充電服務。

  消委會提醒,駕駛者光顧充電服務前,應先清楚了解服務條款,服務供應商要確保服務質素和收費條款清晰,避免出現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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