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盛德文、龔學鳴報道:就自由亞洲電台(rfa)網站於本周一(2日)發布一則有關投訴警察課與社福機構利民會合作的報道,內文引述不同化名人士對有關合作作出無理質疑及失實評論,並動輒以香港國安法亂扣帽子,損害警民關係及警隊形象。警務處昨日致函自由亞洲電台負責人胡力漢表達強烈不滿,予以嚴厲譴責。警方促請該台秉持新聞專業精神,就新聞事件作出準確及中肯的報道,堅守新聞道德,不應發布失實言論,以免損害新聞公信力並失信於廣大市民。
警方近年積極推行社區警政,提升警隊服務質素。就報道提及的投訴個案,投訴警察課在處理期間,投訴人主動向人員透露日常生活中遇上的問題與困難。有鑒於此,即使投訴個案性質輕微,負責人員經認真處理,在投訴調查完畢及取得投訴人的同意後,多行一步按其實際需要轉介予社福機構利民會,以期在警務工作以外的範疇進一步協助投訴人。有關安排充分體現警方「心繫社會」的精神,希望透過集結社會上不同力量,進行跨機構、跨專業的協作,為投訴人提供更多資源及更全面的協助。
警務處重申,按有關合作機制,投訴警察課是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完成投訴個案的調查後才會按市民的社福需要,轉介予社福機構作專業跟進及提供協助。除了有先後之分,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均由投訴警察課獨立調查,並不存在文中指社福機構「介入投訴個案」的情況。警方處理投訴個案與社福機構協助投訴人是獨立及分開進行,在專業範疇上互不干涉,雙方的合作是各司其職,為市民提供全方位服務,完全合乎公眾利益。
鄧炳強去信《明報》 批立場案評論文章觀點錯誤
此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表明政府不認同該報日前刊登傳媒人陳景祥對立場新聞案的評論內容,指文章部分內容和觀點錯誤,須「以正視聽」,認為陳在文中提出的問題及論述,「都是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
《明報》昨日下午在網站上載鄧炳強來信全文,鄧炳強表示,特區政府多次強調與其他司法地區一樣,所有人(包括傳媒)對政府提出的意見或批評只要是依法並基於事實,完全沒有問題,這正受到文中引用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2)條保障。法庭認為根據該條款,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並不構成煽動意圖。
他續說,文中提出的問題及論述,都是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並沒有準確地反映香港法院在多宗案件判決中確立的法律原則,也無視香港過去經歷的國家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