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大力發展低空經濟?
低空經濟方興未艾,有推算指中國內地低空經濟市場到2030年有望達到二萬億元人民幣,各省市積極開拓低空應用場景、深圳率先布局,建設相關基礎設施。香港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表示,正積極就相關法規、技術要求、空域管理等作研究。低空經濟蓄勢待發。
香港民航處前副處長梁汝強指出,香港有很多空中管制區域,包括維港兩岸、機場、醫院、軍營等,而現時航空法例規定,無人機不得超過25公斤,故香港不適合無人機載客航行。業界人士認為發展新質生產力要因地制宜,無人機發展可先規劃應用場景試飛區收集安全系數,並優先發展救援之類的功能性用途。\大公報記者 李雅雯(文) 李斯達(資料)
翻查公開資料,去年10月中國民用航空局對一款無人駕駛航空器發出的一份合格證,當中對相關飛行列出六大限制,非常嚴謹,包括禁止在已知或預報的雨、雪、雷暴、結冰、沙塵暴、大霧等氣象條件下運行;僅限晝間運行;在隔離空域內飛行;在人口稀少區上空飛行;在遠程機組視線範圍內飛行;以及禁止水上運行,包括起飛、降落和迫降。
天氣不穩定成最大限制
「現在無人機載人服務在公園內做空中遊覽,以私人性質可能獲准,但商業用途(收費)模式還未可以,你取得TC認證,不等同可以商業運作,還要審批及持有相關牌照以確保安全。」梁汝強解釋,合格證的其中一項限制「在遠程機組視線範圍內飛行」是指無人駕駛機航行時,控制中心要一直望到架機,以策安全,而香港現時沒有設立相關的控制中心。
梁汝強續指出,無人機的最大限制是天氣,天氣不穩定隨時禁飛,他曾出任直升機公司的CEO,因天氣問題,屬於低空經濟交通工具的直升機,一年只得百分之六十的日子可以提供服務,質疑無人機載客服務在香港的實際可行性。
曾參觀無人機載人演示的香港無人機協會主席楊景賞表示,載人服務的無人機系統,是以地面站(Ground station)遠程操作,該款飛行器載重量200公斤,即可承載兩個人,已超過香港現行《民航條例》(第448章)法例無人機不超過25公斤的重量上限:「香港法例,先不說載人,要飛起(載人的無人機)亦成問題,機的重量已超過法例要求的25公斤。」有報道指香港有旅遊巴公司擬訂購該款無人機,楊景賞直指這將會得物無所用。
梁汝強指出,無人機在傳統航空界還未獲廣泛接受。他以研發多年的低空經濟新型交通載具「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為例,十多年前先以小型無人機飛行,累積飛行架次及數據分析,再擴大機身進行飛行測試,然後以原型機(即與真實機身一樣大小)飛行至少一年,再把機控系統改變後,以機師駕駛測試,要完全成熟適航,尚要多一段時間測試。他指行外人不清楚行內情況,從傳媒的片面報道便會誤解:「不能指鹿為馬,航空界的安全標準很嚴謹。」
內地審批嚴 使用限制多
中國民用航空局今年3月對另一款2000公斤重的載貨無人機發出一份合格證,列出多項使用限制,包括抗地面風等級要求;起降場地要求;只能晝間飛行;不在人口密集區域上空飛行;除非經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批准,否則不能在融合空域飛行,融合空域是指無人機與其他有人駕駛航空器同時運行的空域;不能在已知大雷、結冰、雷電降雨天氣環境運行;若飛行中偶遇降雨,要按照飛行操作手冊中的應急程序處置等。
可考慮作醫療救災用途
大型無人機尚未適合在港發展,而小型無人機在香港已飛行十多年,相關法例《民航條例》(第448章)下的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於2022年6月生效。無人機公司負責人林漢源表示,香港人煙稠密,大廈與大廈之間距離近,香港是全球最難做低空經濟的城市。他續指現時法例規定,操控的小型無人機除非在完全圍封的範圍,否則須向民航處申請:法例要求小型無人機不可在限制飛行區飛行,因為安全問題,不可飛越有人、車輛、船隻經過的上空,「即無人機飛行期間下面不能有人,否則飛行途中跌下來就大件事;若用無人機清洗大廈外牆,便要封整條街或車路,香港大廈如此密集,做不到。」
林漢源續指出,香港的5G塔密集,會干擾信號;大廈的玻璃外牆亦會把衛星網絡的信號反射,影響無人機接收的準確性。不過,無人機在醫療、應急救援、救災上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不論內地或外國已應用多時,香港亦可從用途上考慮發展,他建議先規劃好航線,以短航線試行,可在科學園區及數碼港等地區開闢試飛區:「無人機的技術相對成熟,低空經濟發展現時是被法例綁住,要印證安全就要有空域數據,在試飛區規劃應用場景測試,有足夠數據分析才知道是否安全,一日不試飛,都推動不了無人機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