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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斥歐盟年度報告不實和偏頗

時間:2024-06-14 04:02:30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就歐洲聯盟(歐盟)委員會及歐洲聯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所謂年度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權等方面的不實和偏頗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從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實施以來,歐盟漠視香港在2019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一再通過所謂年度報告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而對相關法律讓廣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此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事實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成功落實,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安全的環境,有利營商投資。今年初,有一主要外國商會的調查反映,近八成受訪會員對香港法治有信心,接近七成亦表明其企業運作沒有受到相關法律影響。」

  不從事危害國安活動 不會墮法網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和工作不會影響正常營商,以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歐盟及其成員國的人員、機構和企業,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可能誤墮法網。

  「香港國安法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

  「警方作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做法有理有據。被通緝的人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昭然若揭,明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法治固若金湯,歷久不變。香港特區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

  「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所有案件均嚴格依照法律處理

  發言人續表示,由於黎智英案及「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被定罪的被告人依法享有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的權利。

  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並已踏上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具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此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連接內地與世界,發展前景亮麗。

  發言人指出:「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詆毀香港情況,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堅持法治原則,致力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實踐行穩致遠,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走上更高台階,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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