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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Q&A

時間:2024-03-11 04:02:37來源:大公报

  Q:草案將「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列為罪行,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

  A: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條文主要針對公職人員「放流料」,他以一個極端例子作解釋,如一名保安部門人員製造假文件,並蓋上機密印章,「放流料」表示外國明天會派軍攻打香港,令社會不安,在有關情況下就會造成國家安全風險。就算資料失實,由於相關人士是公職人員,加強了資訊的可信性,有可能會引起社會動亂。至於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林定國指出,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放發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範圍。

  Q:如果有「龍友」(攝影發燒友)收取報酬去拍攝軍事禁地,但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會否違法?

  A: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間諜活動要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如經過影相並不構成罪行,又指有軍事禁區位於山上,如市民行山時誤闖,行為雖已違法,但是否檢控要視乎不同因素,警告亦可以是一種處理方式。

  Q:如有電腦人工智能程式教唆他人去暴動及分裂國家,條文是否能處理?

  A: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說,草案涉及透過電腦系統進行作為,如透過電腦程式進行有關行為,法例似乎都可涵蓋。

  Q:「境外干預」罪的犯罪元素是什麼?

  A:鄧炳強強調,「境外干預」罪有三個犯罪元素,分別是配合境外勢力、作出不當手段,以及意圖有干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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