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於今年6月正式生效,任何人如經營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或顯示自己經營該業務,便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至於已在2023年6月1日前於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於「過渡安排」時間(即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香港繼續其業務。此外,申請過渡安排的企業還需符合「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所載列條件。
新安排已於6月生效
在新制度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與傳統金融機構一樣(例如證券經紀行及自動化交易場所),須遵守各方面的監管規定,以及一些適用於虛擬資產特性及風險的要求,包括妥善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程序、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會計及審計、風險管理、避免利益衝突及網絡安全等。
另過渡安排僅適用於「提供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方面,則並無任何過渡安排。有意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須受到香港的證券法例所規限,並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取得相關牌照後,方可展開其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的業務。
投資者需留意,交易平台即使已提交牌照申請,但並不一定成功獲批。而且現時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幣安等均不受證監會監管。\大公報記者許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