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因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維園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及後上訴,高等法院14日裁定其上訴得直,定罪和判刑都撤銷。
有關判決令社會嘩然,有意見質疑判決完全罔顧其犯罪的事實,更罔顧有關集會的違法性質,針對個別技術問題作出翻案,令人有鑽法律空子之感。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鄒幸彤多次公開發表支持「支聯會」「五大綱領」的言論,去年揚言繼續以「個人名義」在大家能看到的地方進行集會。
原審:煽惑動機昭然若揭
去年六月,「支聯會」無視新冠病毒大流行,罔顧公眾安全申請維園集會,先被警方否決,後來上訴又失敗,但鄒仍繼續在社交媒體及報章撰文,呼籲他人參與集會。其中提到「點燃燭光」及「堅守陣地」,鄒最終於今年1月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原審裁判官陳慧敏當時判刑時指,鄒幸彤對於「堅守陣地」一詞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當時「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被告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鄒幸彤所屬的「支聯會」雖已解散,唯其過去三十多年來的反中亂港立場極為鮮明,一直以推翻國家執政黨為宗旨,多年來更策動大量針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行動。
警方於公共衞生安全的大前提下向「支聯會」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鄒仍堅持舉辦非法集會,甚至高調煽惑市民參與,最終導致有部分市民無視限聚禁令,於不同地區集結,後被警方拘捕或票控。
律政司早前表示,研究判詞後將考慮會否向終審法院上訴。法官亦同意案件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並明言若律政司提出申請,亦會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