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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 六被告罪成判罰款

時間:2022-11-26 04:23:56來源:大公报

  圖:左起:何秀蘭、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及許寶強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路透社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嚴舜儀裁定全部6人罪名成立。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被判每人罰款4000元,而施城威被判罰款2500元。

  嚴官裁決時表示,「612基金」成立兩年多以來大力籌募資金,又表明會支援修例風波中被捕的「示威者」,直至司法程序完結,認為「612基金」成立並非為慈善目的,屬於條例適用的本地社團,豁免列表並不適用。

  官:基金成立並非為慈善

  嚴官指,6名被告分工合作、積極參與「612基金」的運作,其中吳靄儀參與較多,在多個召開的記者會上為主要發言人,可視為會長。至於第六被告施城威,嚴官表示,他有出席基金的會議和參與決策討論,包括增聘人手和辦公地點等,同時需要按財務守則處理事務,與其他信託人一樣有相互義務,有責任令行政順暢,並非經營個人業務。嚴官認為,施城威擔任秘書司庫的職務,也是管理社團的幹事,不接納他與基金只有合約關係。故認為全部被告均是組織不可或缺的成員,每人職能、權力和責任都透過信託契約和財務守則界定,他們需要根據條例規定,在時限內申請註冊,但一直無提交申請,因此裁定6人罪名成立。

  控罪指,6名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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