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優化及善用空置公屋單位,對長期空置的不受歡迎公屋單位增加入住誘因。
2 建議推出「預配公屋先導計劃」,讓公屋申請者提前兩至三年簽署租約。
3 重啟及優化私人參建模式,鼓勵私人機構利用持有土地協助興建資助出售房屋。
4 盡早為資助出售房屋制定26平方米(約280平方呎)的面積下限。
資料來源:公屋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