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警方近日留意到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宣傳、鼓吹及煽動其他人明日到港島區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昨日指出,根據過往經驗,銅鑼灣一帶會出現大量人群聚集,即使去年因疫情未有批准集會,亦有人挑戰法律底線進行聚集。
增加病毒傳播風險
警方表示,目前未收到就明日的任何集會申請,重申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同時,宣傳或者公布任何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
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警方強調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警方引述法庭曾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而法庭亦就2020年的一宗「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中,對被告的違法行為判囚4至10個月不等。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減低病毒擴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