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就網上騙案曾展開多次拘捕行動。
【大公報訊】記者葉浩源報道:網上購物快捷便利,在疫情下更為盛行,然而,各類網購騙案亦持續上升。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聯同各個警區今年1至4月,偵破網上購物騙案2585宗,較去年同期增加1902宗,上升三成半,損失金額達2540萬元,超過七成六的案件在社交平台上發生。當中騙徒多以聲稱銷售「時令」熱門貨品來行騙,包括Mirror演唱會門票、電子遊戲機及虛擬貨幣等,有受害人原欲以4780元購入2張演唱會門票,卻被誘騙購買多達90張門票,最終錢貨兩失,單一損失逾7萬元。
就整體科技罪案而言,警方今年1至4月共截獲6514宗,較去年同期的4691宗上升四成,損失金額亦由9億7000萬元,增加至10億元。
「限時優惠」捉「怕走寶」心理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許綺惠表示,網上購物騙案的犯案手法一般無出其右,騙徒首先在社交媒體上假扮賣家,推銷「時令」的熱門貨品來吸引受害人,受害人依指引將貨款存入騙徒戶口後,騙徒卻沒有發貨,隨之「失蹤」。綜合網購騙案的4項特徵,包括利用「限時優惠」來捉受害人「怕走寶」的心理、改名洗脫負評繼續行騙、砌詞拒絕當面交收並要求先全數付款、請「打手」留假正評。另外,騙徒亦會調轉角色冒充買家,向一些銷售較貴重物品的賣家,例如名錶及手袋等,聲稱有意欲購買,但就利用兌現不到的支票或假付款證明來購買,其後失去聯絡。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莫子威表示,探員於5月25日鎖定該犯罪集團的5名本地男子(19至28歲),包括2名骨幹及3名戶口持有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當中2人有案底。其中一名骨幹負責以1000至3000元的酬勞招攬戶口持有人將其戶口出售,這名骨幹亦有使用自己的戶口收取犯罪得益,而另一名骨幹則負責在網上與受害人接洽。
莫子威續指出,該犯罪集團的手法並不罕見,甚至可以說是耳熟能詳。包括要求受害人全數付款,若受害人要求先付訂金,騙徒就會砌詞拒絕交易;當騙徒收到款項後,其真正目的不單止是貨品的價值,而是利用不同的藉口以騙取更多金錢,企圖騙取遠超原來貨品的價值。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葉卓譽提醒市民,網購騙案更易發生於一類匿名性較高的社交平台,例如Telegram等,騙徒行騙後可即時改名並重施故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