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明日起實施的《小型無人機令》,要求重量超過二百五十克的無人機和遙控駕駛員均須註冊。
香港法例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將於下月1日生效,任何人如干犯《小型無人機令》所訂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兩年。新條例分為以下三類:
•甲1類小型無人機:重量不超過250克,飛行高度低於30米,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駕駛者毋須註冊或接受培訓,亦不需購買保險。
•甲2類小型無人機:重量在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飛行高度不得超出90米。該類別的無人機因風險較高,需要註冊及買保險。
•乙類小型無人機:重量在7公斤以上但不超過25公斤。除非獲得許可,否則與甲2類操作相同。因涉及較高風險,駕駛員需接受培訓和考核,並需獲民航處許可後,才可進行航拍。